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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可以拿双倍工资?

2018-10-24 07:58:04 来源:http://www.gddjls.com/2018/rdzx_1010/774.html 浏览:949 咨询电话:954310


2009年9月1日,窦某到甲用人单位从事保洁员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作为甲方于同年1月8日与代表全体职工的工会主席乙方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甲方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的岗位工时制度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该合同还对乙方具体工作内容、福利待遇、劳动安全卫生、培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争议处理等进行了约定。该合同于2009年12月23日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并通知于同年1月1日起生效。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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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某于2010年4月23日参加单位培训,其培训内容包含了该集体合同的宣读和讲解。2011年1月27日,用人单位向窦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窦某认为,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关系成立次月起向其支付双倍工资。纠纷经仲裁后诉起至法院。

第一、集体合同对职工具体工作内容、福利待遇及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争议处理等进行了约定,集体合同已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并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已生效,依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在培训时对集体合同进行讲解和宣读时,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应视为对集体合同的承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在该合同中均进行了约定,用人单位无须再与窦某签订劳动合同,故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双倍工资。

集体合同与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作了分别规定,二者在合同的订立主体、合同生效要件等方面存在不同。因此,集体合同并不能代替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合同,未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法律在线咨询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虽然从文义解释上看,这里的“书面劳动合同”可理解为集体劳动合同或个人劳动合同,但从劳动合同法的整体立法体系上看,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该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没有任何例外情形。故用人单位虽然签有集体合同,但未与劳动者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的,仍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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