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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的问题

2018-10-31 10:53:18 来源:http://www.gddjls.com/2018/rdzx_1022/812.html 浏览:567 咨询电话:954310


问题一、劳动者应向哪个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要求?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职业病诊断要求时,可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备注:当地有诊断机构的,应当在当地的诊断机构就诊,当地没有诊断机构的可以到上一级诊断机构就诊。广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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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劳动者提出职业病诊断要求,应提交哪些材料?

劳动者提出职业病诊断要求,应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劳动者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

(二)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工种、工作岗位、在岗时间、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五)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六)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问题三、对怀疑患有慢性职业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哪些法定义务?

对怀疑患有慢性职业病如尘肺、噪声聋、苯中毒等的,用人单位有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拒绝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安监部门投诉。一旦被体检机构确定为疑似职业病,用人单位必须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题四、对发生急性职业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哪些法定义务?

对急性职业病如氯气中毒、化学灼伤等可能的,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并安排劳动者进行诊治,诊治告一段落后,当事人可以持用人单位或安监部门的调查报告,到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问题五、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如何处理?

实践中,如劳资双方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对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职业诊断所需资料的,劳动者可以向安监部门投诉。广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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