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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家财产如何分割?

2019-07-09 12:00:10 来源:http://www.gddjls.com 浏览:578 咨询电话:954310

在当今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分家作为一种传统的民事习惯仍广泛存在。由此而引起或涉及的民事纠纷也时有发生。那么离婚时分家财产如何分割

广州专业离婚律师(顶匠律师)浅析分家的法律性质和“房”的构成

在我国现行民法体系中,与分家最为相似的法律行为是继承或赠与。然而结合法史学有关“分家”的资料以及“继承”、“赠与”的规范涵义,事实与规范之间无法形成最终的对接。广州专业离婚律师(顶匠律师)认为,在当下我国的民法体系中,“分家”既不属于继承,也不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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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离婚律师(顶匠律师)认为分家并非继承

继承是在法律所规定的有一定身份关系的人之间,一方死亡,他方承受其财产的制度,这是狭义的继承。广义的继承还包括财产所有人死亡后,由其所指定的人继承其财产的制度,严格根据这个定义,分家行为不应被纳入继承的范畴。

从表面上看,继承和分家都是一种财产的传承,但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现实的分家中,“父母在生前进行家产分割的情况决不是稀见的事情”,当然也有父母去世后兄弟之间的分家;而继承只能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

第二继承的标的物是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而分家所分析的财产则被认为是“家”所有的财产,并不是家长个人的财产。

第三继承产生的依据是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不管是哪种,继承人的地位是消极的;分家中受产人的地位是积极的,他既可以提出分家的要求,也可以就家长的分配不均在分家时提出异议。此外遗嘱继承中的被继承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遗产,而分家时家长至少要在表面上按照习俗在亲子们中间平均分配。

第四继承可以发生在任何人之间,可以是同辈之间互相继承,也可以上辈继承下辈的财产,甚至无亲属关系的人也可以依遗嘱获得继承权。而中国的分家都是下辈承继上辈的财产,不存在上辈承继下辈或同辈之间互相承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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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离婚律师(顶匠律师)浅析分家和赠与的区别

“分家析产”是以“财产共有”为前提的。共有状态的判断,如特殊动产(车辆)、不动产(房屋)等这类财产的认定,则需要通过登记来判断。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俗称“分家”,但这个分家往往涉及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关系。

一种是财产确属家庭成员共有,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一、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劳动,用劳动所得建造的房屋;二、家庭成员长期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祖遗财产;三、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等。这些都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对这类财产进行“分家”,实际上就是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析产”性质。

另一种就是父母将属于自己的财产,如存款、房产等,分给子女或者其他家庭成员。虽然这也是“分家”,但这里分的是父母的财产,不是家庭成员共同的财产,这种财产实际上是父母作为财产所有人对他们所有的财产行使处分权,是父母把自己的财产分割赠与给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属法律意义上的“赠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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