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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实义务在婚姻法中的规定是什么

2019-08-30 11:28:26 来源:http://www.gddjls.com 浏览:250 咨询电话:954310

在《婚姻法》第四条中,就夫妻双方的忠实义务作出了规定。其中就要求,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对对方忠实,同时在婚姻关系过程中也应当彼此尊重。广州离婚律师(顶匠律师)表示夫妻双方的忠实义务应该属于一种法定义务。而除此之外我国法律中并未对夫妻的忠实义务作出其他比较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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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实义务在婚姻法中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广州离婚律师(顶匠律师)表示“互相忠实”是夫妻的法定义务,但这一法定义务仅是原则性并无具体规定,因此更多的是由当事人依靠自制力自觉履行,当前尚无法定的强制履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责任

夫妻忠实义务应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不仅离婚损害赔偿的承担。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肯定也就侵害了法定权利(配偶权),当为侵权行为,侵权者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者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条提起婚内侵权之诉,司法机关不应该关闭此项大门。只有这样对整个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规制才能形成一个有层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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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律师(顶匠律师)表示基于配偶权为相对权,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也往往是配偶一方与“第三者”共同完成,配偶一方侵犯了配偶权自无争议,但第三者所作行为的性质是否一样呢?如在台湾,是否配偶一方适用第184条第1项,而“第三者”则为第2项。另者在无过错方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时,实属婚内侵权,此时的赔偿制度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关于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主要就体现在出轨、外遇上面。有的人在结婚之后,可能会在外找小三,也就是我们说的有婚外情的情况,这只能说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一种违反。但广州离婚律师(顶匠律师)表示实际因为违反这一义务而需要承担的责任,其实法律中并未作出很明确、直接的规定。不过要是可以认定对方的婚外情行为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话,那以此提出离婚,一般法院调解无效的话,也是会判决离婚。与此同时,在离婚的时候还可以要求对方做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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