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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员工那份不给是否违法?

2019-12-25 14:28:28 来源:http://www.gddjls.com/ 浏览:602 咨询电话:954310

劳动合同员工那份不给是违法的,根据规定所有的合同都应该让双方都拥有一份才能够保证二人都有可以维权的依据,广州劳动律师咨询(顶匠律所)表示如果单位只是签了一份并且给自己保留难免会出现单位私自修改或者否认签合同的事实,所以员工手中备份一份是非常重要的。

广州劳动纠纷律师

一、劳动合同员工那份不给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员工那份不给是违法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

公司不给你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有哪些规定?

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广州劳动律师咨询(顶匠律所)表示公司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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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因此,如果是员工自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向员工进行赔偿,而且,公司还应该书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广州劳动律师咨询(顶匠律所)表示劳动合同的签订之时应该让单位和员工都在场并且双反一起签订两份以上,经过确认之后两方都各自持有一份作为日后打官司或者仲裁的依据,如果说员工手中没有却也没有提出异议就很容易被单位最后以没有合同为由加以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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