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 954310

您当前的位置: 顶匠首页 > > 新闻资讯

德国维尔克公司香肠质量问题致2死37人患病

2019-10-09 14:15:01 来源:http://www.gddjls.com 浏览:686 咨询电话:954310

“几乎每个德国人都吃过维尔克的香肠”,德国《明镜》周刊8日报道,德国老牌香肠生产商维尔克公司近日深陷“香肠门”。其生产的问题香肠被查出有李斯特菌,已致2人死亡,37人患病。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7日宣布召回其生产的逾千种肉类商品。目前该公司已被勒令停产。

广州法律咨询,维尔克公司

多名前员工爆料,在外名声响当当的维尔克公司,背后管理乱糟糟。由于产量太大,公司没有对香肠进行充分冷却就切成薄片出售。一名前员工有次在生产区域发现了老鼠屎,拍照片传给经理,经理却强迫他删除。还有来自东欧的临时工称,产品发现了霉菌,公司只要求把霉菌去除后清洗,贴上标签就出货。许多网友认为,“香肠门”对德国食品安全形象是一个打击。一些网友还质疑政府部门检查不严格,出现问题后才进行惩罚为时已晚。

在我国食品安全在法律上如何保证?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人们对于食品和身体健康的问题也越来越关注,比如地沟油、毒馒头等等,都在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广州法律咨询(顶匠律所)表示保障食品安全问题需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净化市场源头

重点应对人民每天需食用的粮食作物、蔬菜、水果、饮用水等严加控管,进行规范型、创新型种植、生产结构及生产保障体系调整。市场上的食品应由大型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国家认可的种植专业户、集团,生产厂家的食品占绝大部分,对落后的、零星的、质量无保障的种植户、生产小厂适时淘汰,或成无人问津而自灭。

建立市场级检测体系

即在中、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设置检测仪器、提供检测方法,随时对有关食品主要质量参数进行检测,可由市场专职检测人员或人民群众开展抽检。国家应投入一定费用开展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供市场快速确认质量。不合格产品难以上市,也不敢上市,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上市。

增加媒体透明度

网上、电视台、报纸应有计划、有针对性适时报导食品检测结果,对优质、合格产品进行表彰,引来认购者,使其受益,不合格者曝光,让其下架或受冷落,令其整改或停产,多方面、全方位展开关注,持之以恒

广州法律咨询,维尔克公司

广州法律咨询(顶匠律所)浅析食品安全的法律相关条例保障我们安全与权益

第五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本法施行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经依法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第五十八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五十九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第六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民生的大问题,是每一个公民都很关注的问题。一些不良的商家为了谋取暴力,生产假冒劣质的食品在市场上以次充好,国家应该严厉打击这种行为。

 

更多广州法律咨询资讯:http://www.gddjls.com

广州法律咨询电话:400-666-3138或18102825651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预约法律服务
立即获取报价

大咖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