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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高空抛物砸伤老太 监护人被判赔7万

2019-12-24 15:13:58 来源: 浏览:449 咨询电话:954310

近日海南琼中法院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物致人身体损害案件,七旬老人纪某被盒装牛奶砸伤,9岁男童高空抛物,其家属被判赔偿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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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2019年1月22日10时左右,小区老年模特队在楼下走模特步时,突然从楼上扔下来三盒纸盒包装的牛奶,其中第二盒砸中纪某的头部。

经排查牛奶盒是一户租户家的9岁男孩袁某某从21层住房窗户扔下来的。当天下午纪某在男孩家属的陪同下到屯昌协和医院门诊治疗,经该院初步诊断为,头部外伤,颈椎体向前滑脱。

事故发生后,2019年2月21日纪某自感颈椎不适,到海南省人民医院就诊,被该院诊断为颈椎不稳,脊髓型颈椎病,建议其住院治疗。纪某采取门诊治疗的方式,先后到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含乌石分院)、海口市人民医院、琼中人民医院等医院治疗,同时在药店自购药品进行治疗。

2019年3月29日,纪某经多次与男孩家属协商医疗费用赔偿事宜,因双方就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纪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孩监护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并申请有关部门进行伤残等级司法鉴定。

经鉴定,纪某身体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后期康复费用需1万元左右。同时,司法鉴定确认纪某的颈椎不稳、脊椎型颈椎病与被扔牛奶纸盒砸中头部存在关联性。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民事侵权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即父母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一方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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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袁某某实施的侵权行为,导致纪某身体受到损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纪某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男孩的监护人向纪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近期有很多关于高空抛物的事件发生,那么对于高空抛物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广州律师咨询表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抛物行为致人死亡,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损伤,则依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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