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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限价商品房如何划分或出售?

2021-01-28 09:53:51 来源:广州顶匠律所 浏览:962 咨询电话:954310

限价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总面积)的商品房,关键处理中低收入者家中的住宅艰难,是限定房价上涨的一种暂时性措施,并并不是经济实用房。致力于依照"以楼价定土地价格"的构思,选用政府部门机构管控、社会化运行的方式。那麼下边离婚纠纷律师将为您一一解释离婚限价商品房如何交易以及他有关难题。

一、限价商品房的有关要求

(一)申请资格

1.合乎下列标准的家中能够申请办理选购限价商品房:

2.申报人具备当地市区六区、德森四区及天津滨海新区范畴内城镇户籍户口;

3.家中去年人均纯收入小于三万元;

4.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米;

5.家中人口数量正常情况下在两人(含)之上,男超出二十五岁、女超出22岁的单身工作人员及离婚、离异工作人员也可做为單人户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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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中人口数量

1.申报人家庭主要成员按申报人、申报人直系亲属以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人单身儿女明确;

2.申报人直系亲属或儿女为当地之外户口或农牧业户口的,也可做为其家庭主要成员一同申请办理限价产品住宅;

3.在预估家中去年人均纯收入时,两人(含)下列家中的家中人口数量可按具体人口总数的1.5倍测算。

(三)家中住宅

1.申报人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当地之外的住宅不评定;

2.家中住宅为公有住房的,高层住宅和双层成套设备住宅总建筑面积按计租总面积乘于1.3测算;农村平房和非成套设备住宅总建筑面积按计租总面积乘于1.15测算。

二、离婚限价商品房如何交易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要求应予以切分;假如诉争两限房不属于夫妻夫妻共同财产,则没有切分之列。

婚姻生活续存期内夫妻彼此甚至所有家庭主要成员一同明确提出选购相匹配套型两限房申请办理的,经住宅管理方法单位审批合乎购房条件后,所有申报人一同获得取买房支配权。两限房是具备一定的人身安全特性的保障房,即便 仅由一名家庭主要成员全过程申请办理认购、独立签定买房合同、独立付款所有购房款、乃至房屋所有权证书备案的使用权人仅为一名家庭主要成员,但根据该两限房系所有家庭主要成员一同申请办理得到,确保的是所有家庭主要成员的居留权,故应将全家人一同申请办理得到的两限房评定为所有家庭主要成员夫妻共有财产。

三、常见问题

1.方法要求,限价产品住宅自申请办理房产不动产属备案之日起,八年内不可发售出让。限价房的申报人以及家庭主要成员,5年内不可再申请办理限价产品住宅以及他各种保障房。

2.限价产品住宅选购人未能拿房之日起一年内搬入的,由相关部门依规或按合同书承诺取回住宅、扣除合同违约金,并追究其有关义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要求应予以切分;假如诉争两限房不属于夫妻夫妻共同财产,则没有切分之列。综上所述便是离婚纠纷律师为您梳理的离婚限价商品房如何交易以及他有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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