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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夫妻离婚债务可以给一个人吗?

2021-04-30 11:28:29 来源: 浏览:688 咨询电话:954310

  婚姻生活中会有一些债务产生,离婚时很多人对债务这一块有异议,觉得自己没用这笔钱,可以不用还吗?能不能互相借钱,让对方还?今日离婚律师为您整理相关资料。
  1.夫妻离婚债务是否可以由一方抵销(《婚姻法》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夫妇双方离婚后,一方自愿承担全部债务,另一方能否免除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若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离婚时的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不能免除。但是,如果夫妇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妇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得到的财产约定是各自所有的话,夫妇妻子对外承担的债务,如果第三者知道该约定,则该第三者可以免除责任。
  婚姻家庭法
  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对方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
  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夫妻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离婚律师
  配偶双方在婚姻关系生存期间获得的财产约定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负债,第三方知道的,用夫妻一方的财产偿还。
  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之债务,应共同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各共有人同意清偿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4条债权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离婚后债务如何分割?
  婚姻家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当事人协议清偿;协议无效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一方为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扶养义务而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对该债务进行清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进行了分割的,债权人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
  三.最新资料(《民法》,2021.1.1)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共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当事人协议清偿;协议无效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上述是离婚律师整理的有关材料,供大家参考。在后面还有任何问题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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