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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姻律师】夫妻分居的离婚时财产怎么分才不会吃亏?

2021-05-13 15:20:30 来源: 浏览:845 咨询电话:954310

  案例:小张和小王经常因琐事吵架,两人觉得处不下去,后来两人开始分居并协商离婚。但是两人离婚后在财产问题上产生分歧,原因在于他们分居期间,小张通过炒股赚了几十万,小王认为两人当时还没有离婚,所以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夫妇离婚后如何分割财产才不会吃亏呢?今日广州婚姻律师为您分析。
  我们应该知道,我国实行的婚姻登记制度,不仅以结婚登记为准,离婚也同样以离婚登记为准。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但只要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合法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因此,小张和小王虽然分居了,但夫妻关系依然存在。
广州婚姻律师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三)知识产权所得的收入;(四)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外,从继承或赠予中获得的收入;(五)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夫妇拥有同等权利处理共有财产。所以夫妻财产制度从产生基础上说,是法定财产制度与约定财产制度的结合。婚姻财产制度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如果婚姻双方没有就财产达成协议,或者约定不明,无效,则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所以,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在离婚时分割。
  当然,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就分居开始后双方财产的分配达成明确的协议,那么分居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也可归另一方所有。具体地说,小张和小王在分居期间没有签订财产归属协议,因此,分居期间小张炒股所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按份共有。
  这里广州婚姻律师要说的是,并非所有案件都与上诉案件相同,因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参考多方面因素。如果遇有分居期间主要由一方负责照顾子女而另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分割分居期间财产所得时,也会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予适当照顾。所以,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不应绝对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也会根据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时间长短,财产的管理状况,生活消费支出等因素,来衡量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否应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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