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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婚姻律师浅析离婚中夫妻应如何保护自己财产债务利益

2022-03-07 13:42:43 来源: 浏览:995 咨询电话:954310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可以通过: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情况要作全面的了解;签订协议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等的途径保护自己的财产、债务利益。关于离婚中夫、妻应如何保护自己财产债务利益的问题,下面由广东婚姻律师为你详细解答。
  一、离婚中夫、妻应如何保护自己财产债务利益?
  离婚,夫、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护自己的财产、债务利益:
  (1)、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情况要作全面的了解,了解有多少共同财产和债务;
  (2)、必要是双方可以签订财产协议书或者债务协议书;
  (3)、在紧急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权益,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4)、离婚后发现有方有转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广东婚姻律师浅析离婚中夫妻应如何保护自己财产债务利益?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女方适当的多分,还可以在财产类型上给女方分配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毕竟,从习惯力量、传统因素造成的障碍、妇女的家务负担和生理特征来看,离婚后,普通妇女在找工作和谋生方面比男性弱,社会需要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分割为共同财产,不得以分割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应尽可能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并能更好地发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时,要尽量满足个人的专业或专业需求,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不可分割的物品按照实际需要和有利的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割方应当按照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对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可以通过: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情况要作全面的了解;签订协议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等的途径保护自己的财产、债务利益。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咨询专业律师,也可下载薯片法律咨询app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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