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命大于一切,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失去生命,也不论其生前是什么身份,死者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活着的人也应当给予死去的人最起码尊敬。然而近日发生在江苏溧阳市的一起事件,让人从内心感觉到愤懑,江苏某水泥公司的一位老员工在上班时间内,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突然死亡,公司竟然把死者用塑料布包裹后,像扔垃圾一样,随意扔在轿车后备箱里,先送去医院然后拉到殡仪馆,那可是一条刚刚离世的生命啊!为什么一点尊严都不给?人们不禁要问。
据了解,死者名叫王民生(化名),生前在江苏溧阳市社渚镇某水泥公司工作,他干的是操作工体力活,出事当天是在公司上班期间,至于他的死亡原因至今仍然不明,其家属存在很大质疑。死者女儿王倩(化名)透露,去年12月31日,她父亲王民生跟往常一样吃过早饭去公司上班,结果一去不返,本该下午4点下班,到了晚上他也没有回家,王倩不知道父亲为什么没回来,就用手机联系,然而多次电话都是没有接通。
因为担心父亲的安全,所以到了深夜,王倩还在拨打父亲的手机,但是无论她怎么打,对方就是无人接听,心急如焚的王倩和家人,通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该水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然而,王倩多次拨打过去,对方都没有接听,而是直接挂断。尽管如此,王倩依然不死心,还是继续联系对方,最后该负责人接听了电话,他告诉王倩,“你父亲现在在溧阳市人民医院。”除此,其他的情况对方没有任何解释。
一听父亲被送去了医院,王倩和家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们赶紧就赶到了溧阳市人民医院,经过打听,医院告诉他们,“没有叫王民生的病人送来医院。”这就奇怪了,明明对方说是送到了这家医院,怎么医院里没有这个病人呢?王倩又再次联系到那个负责人,这次对方说人在送来医院的途中,已经快到了。于是,王倩和家人在医院里等待,一直等到2021年1月1日凌晨,终于看到一辆小车开到了医院门口。
王倩赶紧上前打听,对方声称自己是水泥公司的工作人员,特意送王民生过来的,但是,王倩在小车内并没有看到父亲,她十分奇怪地问来人:“我父亲呢?怎么没看见他呀?”对方满不在乎地回答:“他在汽车后备箱里。”什么?人在汽车后备箱里?王倩满腹狐疑,转到了汽车尾部,这才看到,后备箱的后盖并没有关上,里面有一个用彩色塑料布包裹着长长的东西,王倩心头猛然一惊,急忙上前查看,这才看到被包裹着的正是自己父亲,
此时的王民生很显然已经死去多时,王倩上前抚摸的时候,感觉到父亲的双腿都已经僵硬了。从王倩现场拍摄到的照片可以看到,一辆奥迪A6轿车后备箱里,斜放着王民生的遗体,他被一块红蓝彩条的工业塑料布包裹着,朝着外面的一头可以看到一双穿着运动鞋的脚。看到父亲的遗体,就这样被人扔在汽车后备箱里,王倩悲从中来,放声痛哭,一家人都止不住悲伤,哭成一团。
就在王倩一家人沉浸在悲痛之中的时候,那些工作人员在没有征得王倩和家人同意下,就自作主张拉着王民生的遗体开车走了,直接把遗体送到了殡仪馆。因为没有弄清楚死因,王民生的家属一直都没有同意给遗体火化,直到10多天后,由于各种因素,王民生的遗体还是被火化了,直到此时,他是怎么死的,其家属都无人知道。据王倩介绍,为了弄明白死亡真相,他们要求法医对遗体做了尸检,不过至今,鉴定报告还没有出来。
在王民生死亡问题处理中,该公司与死者家属进行了沟通,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相关人员,拿出一份《谅解书》和《赔偿协议书》,要求王倩及家人签字,但是他们都没有签署这两份文书。王民生的死太突然了,死因都还不清楚,其家属怎么可能会签字呢?据王倩声称,到目前为止,他们没有收到任何官方的报告通知书,以及死亡鉴定书。王倩认为,父亲是死于工作单位安全不到位的责任事故,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调查,给父亲一个公道。
在公司拿来要求王倩签字的《谅解书》里,他们对事件仅作了简单描述,2020年12月31日,王民生在上班时突然发生意外死亡。但是并没说明具体的死亡原因,反而着重强调要求死者家属对此事件的原谅,谅解书里有这样一段文字:“我们愿意对公司和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谅解,如经事故调查,他们确实有责任,我们请求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免除或减轻处罚。”从这份谅解书里,我们隐隐约约可以感觉到,这起死亡事故绝非简单。
据社渚派出所出具的事故情况说明显示,2020年12月31日下午,周城金峰水泥厂发生一起重大工伤事故,59岁员工王民生在水泥厂立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推料机绞伤,经送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注意这是重点,情况说明死者是经过了抢救,但其实送到医院门口时,王民生已经死亡,尸体还是被塑料布包裹的。而溧阳市公安局开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王民生死亡原因,符合钝性外力挤压胸腹部及部分肢体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1月26日,溧阳市应急管理局表示,目前他们正在调查王倩网络上发帖反映的情况。社渚镇相关部门也在王倩的帖子下进行了回应,“对此情况将高度重视,并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善后工作,对事故原因进行彻查。”这起事件被曝光后,网络舆论争议极大,很多网友提出两点质疑,其一,将死者随随便便地扔在小车后备箱里,这是对逝者的大不敬,什么样的人才会干出这种无德的事。
其二,公司一直在遮遮掩掩,还要求死者家属签署谅解书,足以说明这起死亡事件不正常,还有为什么不征询死者家属同意就拉走遗体?而且匆匆忙忙地火化?这其中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遗体火化需要死者家属签字,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死者家属为什么要签字?签字前,双方是不是谈好了条件?如果真是这样,火化了又出来闹有什么意义?总之,这起事件很不简单,公司有问题,死者家属何尝没有问题呢?
...美达股份曝安全事故,萃取塔突然爆炸,24岁小伙不治身亡。其家属@儿子在天堂发文,称美达股份对工伤事故处理失当,公司并未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导致延误病情去世。
近日,一篇名为《我的儿子死在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请还我公道!》的文章引发关注。
家属发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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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0
8%
图为遇难小伙生前照片
图为事故现场
图为医院诊断证明
(图片均来自家属微博)
美达股份28日晚间就微信公众号“儿子在天堂”发布的《我的儿子死在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请还我公道!》一文作出回应,公司称事故原因系萃取塔内的高水位控制浮球失灵无报警,高温工艺水从萃取塔顶部喷出,工人冯卓斌发现热水外溢但未能及时采取远离现场措施,以致事故发生。
美达股份称,此次事件属工伤意外,公司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并在相关工伤赔偿金之外给家属适当慰问金。
根据公告,受伤工人家属此前两次分别向公司提出450万和250万的赔偿金,公司均未予接受。
据美达股份公告所述,2018年5月30日12时,新会粤新热电有限公司供应本司的蒸汽因设备故障停供,聚合9条生产线全部停车,至31日零时50分恢复蒸汽供应,各生产线按正常程序开车。
5月31日凌晨约4时20分,8线重新开车过程中,因8线萃取工序的萃取塔排水的流量偏低,并且萃取塔高水位浮球没有报警,当班值班长安排冯卓斌检查8线萃取塔顶部水位状况,4时29分收到冯卓斌在现场电话告知值班长:萃取塔水位超出,塔面有水外溢流情况,双方通话长约1分钟结束,在此间没有听到冯卓斌提及到危害到身体的情况。当时电脑控制画面上的高水位浮球也无异常报警信号,值班长立即调节减少萃取塔入水阀门和输送切片工艺水阀门,减少萃取塔入水量。
约4时40分许,当班两名操作工在四楼电梯口处听到冯卓斌的叫喊声,发现冯卓斌在在三楼洗手间用自来水冲洗,才知道冯卓斌在检查过程中被萃取水烫伤的情况。当班人员立即于4时44分、45分分别拨打“120”呼救救护车,4时55分救护车到达现场,接送冯卓斌到新会人民医院治疗,5时许到达医院。根据治疗情况,经伤者家属、公司与主治医生商议,于6月6日下午转到江门市中心医院治疗;于7月2日转到广东省人民医院抢救治疗。
对于事故造成的原因,美达股份公告分析称,首先,因萃取塔内的高水位控制浮球失灵无报警,萃塔水位超出正常范围,当萃塔水泡之间的水柱压力小于气泡压力时形成沸腾,导致高温工艺水从萃取塔顶部喷出。
其次,冯卓斌在检查时已发现萃取塔顶部出现热水外溢情况,未能意识到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未能及时采取远离现场措施,在遇到突发性危险时躲避不及。
图为遇难小伙生前照片
对于家属质疑的耽误送医问题,
朱明辉表示:120出警、出车都有记录,不存在耽误送医的情况。发现员工烫伤后,当班人员立即于5月31日4时44分、4时45分,分别拨打“120”呼救救护车;4时55分,救护车到达现场;5时许到达医院。公司并未干预医生治疗方案,但员工未穿防护服装进行生产操作,确实是公司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
朱明辉还表示:“员工送医之后一个星期都是清醒的,受伤员工自己以及陪同工友肯定会向医生说明导致烫伤的萃取水成分,不存在家属所说的公司刻意隐瞒的情况,公司也并未干预医生治疗方案,都是配合医院的转院等安排。”
事发后,新会安监部门接到死者家属关于事故原因的质疑,前往美达公司进行了实地勘察并调阅该公司的事故现场照片、生产工艺流程、化学成分说明等相关资料信息,同时对相关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核查事故发生的原因。
8月29日,记者从新会区安监部门了解到,“经综合对比分析,
,该事故是由于萃取塔热工艺水意外喷溢所造成,未有相关证据证明该起事故属于爆炸事故。”
...“组建工会”“改善福利”“支持复工”……7月20日上午,数名原深圳佳士科技公司工人高喊着“维权”口号,冲击佳士公司厂区大门。
随后的7月24日、7月26日、7月27日,佳士公司发生多次拉标语、喊口号的工人“维权”事件。几名工人一度闯进厂区逼停生产经营,甚至占领派出所值班室扰乱正常办公。
近期,这起普通的工人“维权”事件,通过互联网特别是境外网站持续发酵,不少工人、学生、网民被裹挟其中,舆情迅速升温。记者采访发现,随着公安机关侦查的深入,潜伏在工人们争取利益诉求背后的真相慢慢浮出水面。
“佳士公司调休不合理,不正常支付加班工资,高温补助费不正常发放,各种不合理罚款,强迫工人每周去徒步为公司做广告。”今年以来,因为对深圳佳士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不满,余某聪开始串联同样对佳士公司不满的员工刘某华、米某平等人及部分员工要求组建工会,并以公司名义向员工散发组建工会传单,发起组建工会签名活动。
今年5月,余某聪因旷工、打架等行为被佳士公司开除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后,其对处理结果并不满意。
7月20日,余某聪、米某平、刘某华等7人到佳士公司门口聚集,呼喊口号,手举“违法黑厂”等标语,要求公司给说法,并试图冲进厂区车间。
燕子岭派出所接到报警前往处置,据警方介绍,为避免事态升级,其中5人被依法强制传唤至燕子岭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5人被带到燕子岭派出所后,19名自称是刘某华家属及工友的人强行冲到燕子岭派出所值班室。
监控视频显示,值班室内被19人挤满,他们高喊“放人”并唱歌,导致值班室无法正常办公。警方介绍称,当天16时左右,在多次劝阻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将这19名闹事人员控制并依法审查处理,之后对这24人教育训诫后释放。
被释放后,7月21日下午和7月22日下午,余某聪、刘某华等人继续纠集二三十人到燕子岭派出所门前,他们互挽胳膊,高喊口号,堵住派出所门口扰乱正常办公;7月24日,余某聪、刘某华、米某平等20余人再次冲击佳士公司;7月25日晚,余某聪、刘某华、米某平等7人向正在聚餐的佳士公司员工派发传单。
“佳士公司,我们想进来就进来!”7月26日上午,余某聪、刘某华、米某平等20余人再次冲进佳士公司。根据监控视频,一行人快速躲避保安阻拦后,冲进佳士公司厂区五楼车间,余某聪等人还录制视频声称“我们"维权"成功了!”
7月27日,余某聪、刘某华、米某平等25人再次在佳士公司门口非法聚集并冲入厂内,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秩序,警方抓获25名涉嫌寻衅滋事的嫌疑人,当晚又抓获4名挑头闹事嫌疑人。
一时间,“警察打人”“释放被捕工人”的声音在网上大肆传播。一起普通企业员工“维权”事件为何愈演愈烈?背后有无势力利用企业员工“维权”挑起事端?
公安机关进行了深入调查。
随着调查逐步深入,今年32岁的付某国进入了警方的视线。付某国先后在餐厅、教育机构工作。2016年1月,付某国开始到“打工者中心”上班。
就在今年4月,余某聪因旷工、打架、不服从管理等违反厂纪的行为,被佳士公司开除。余某聪经工友黄某前等人引荐,认识付某国。
7月21日,余某聪、刘某华等人纠集22人正在燕子岭派出所值班室门口聚集喊口号,干扰公安机关正常秩序。付某国在“打工者中心讨论群”中写道:“很多女性工友,女的都那么勇敢,男的还害怕什么呢?”
7月22日,余某聪、刘某华、米某平等人行动开始后,付某国带领邓某某、李某某等6人前往燕子岭派出所门口围观。躲在围观人群中,付某国跟着聚集的工人们一起高喊口号。
7月22日晚,“打工者中心讨论群”管理员、群成员到达现场后,一段段现场视频不断传回。23日凌晨,付某国在群内转发了一个带有打赏功能的链接,号召群成员点击打赏。“在这里捐款,大家支援一下。”
7月23日,付某国用“向死而生”“屡败屡战”的微信号加入了多个声援佳士公司“维权”事件的微信群。在“声援处理恶警、黑保安打人”微信群1、2、3和“夏虫1”“夏虫6”微信群,付某国抨击佳士公司并将微信群中余某聪在派出所门口演讲和唱歌的视频及一些声援佳士事件的帖子发到有314名成员的“打工者中心”微信群,还号召群内成员“大家相互支持一下”,要求“有条件的可以到现场!来不了的在网上直播!转发!”
参与事件的杨某甫在微信群中对付某国响应:“要佳士员工集体罢工,去"维权",堵派出所大门和区政府大门。”
“在声援佳士公司事件的微信群中,有人不断指点我们队形,比如我们冲击工厂门口的纵队队形以及在派出所门口手挽手组成的一个方形阵型,我们还去派出所旁边的公园事先演练过。”米某平向警方供述。
就这样,余某聪等人在佳士公司和派出所多次聚众闹事,付某国则在多个微信群内不断转发煽动性文字、视频、链接,教唆与此事件无关的群成员前往事件现场围观、网络打赏等,不断将事件炒热、发酵。
那么,“打工者中心”究竟是一个怎样的机构?记者调查了解到,“打工者商店”由黄某南于2004年工商登记并担任法人,对外宣称“打工者中心”。早年,黄某南接触到境外人士蔡某毓及其管理的境外“劳动力”非政府组织。
表面上,“打工者中心”是进行劳动法普法宣传、咨询与举办讲座,给受工伤的工人提供理赔申请的帮助。然而“打工者中心”迄今未在国内注册,是一个非法的组织机构。该组织实际上是利用讲座来煽动、组织工人罢工。
在“打工者中心”的工作电脑上,警方发现并破译了一个名为“员工培训资料”的加密文件,里面存有包括怎么组织罢工、怎么对付警察、怎么回避询问、怎么发展与组织工人运动等文档。另外还有怎么接触工人、建立工人组织,培养工人先锋、成立“独立工会”、发现培植权益争议议题、“累积愤怒”“编织希望”、组织行动、谈判策略等内容。
那么,这样一家未注册的非法组织,其日常开支与活动经费来自哪里?
警方初步查明,“打工者中心”的全部开支实际是由西方非政府组织支持的境外组织“劳动力”资助的。“劳动力”负责人蔡某毓及另一成员李某乐定期到“打工者中心”指导工作与培训。他们长期传播工人如何抱团、教授对抗方法手段,多次插手深圳及周边城市工人“维权”活动,裹挟少数工人采取过激行为,扰乱生产生活秩序。
付某国承认,“劳动力”每年给“打工者中心”提供资助,款项由境外“劳动力”组织负责人蔡某毓负责筹措。“日常费用由"劳动力"转入黄某南境外的个人账户,再由黄某南将资金转入我在大陆银行账户。”
“其实我们的诉求并不是我们举的标语上的"成立工会""增加福利"这些,我们最终的诉求还是想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参与“维权”事件的余某聪说,“如果佳士公司能将我此前劳动仲裁请求的补偿给我,我就达到要求了。”余某聪表示,事情发展到今天,他们几人已经控制不住局面,与他们最初的诉求相去甚远。
冷静下来后,部分涉事人员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我已经认识到我自己的错误,现在其实想想这些事情,就感觉跟做梦一样,当时就是没有时间,静下来好好去想一下整件事情该不该做。由于对很多法律的事情认识有限,所以才做出这么不理智的行为。如果再给我一次选择的机会,我肯定不会这样去做。”余某聪说。
“我现在认识到佳士公司的闹事员工过激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特别是不该组织人到派出所闹,冲击国家机关,在政府出面答应解决问题后还继续闹,整个事件对国家的社会秩序和老百姓的生活都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付某国表示。
记者了解到,早在5月21日,坪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就已对佳士科技员工投诉的“不支付加班费”等问题进行调查,并于当日下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对于佳士公司工人主张建立工会一事,坪山区工会表示,从5月22日开始,区工会就推进企业建会事宜一直与企业负责人联系,几经周折才安排5月31日见面。
5月31日,坪山区工会相关负责人带领街道、社区工会干部前往佳士公司,向企业高管反馈职工的诉求和建议,宣传建会有关政策,并表示将全力协助企业建会。但是坪山区工会在交谈中感到“企业对建会认识不足,建会意愿不高”。
法律专家表示,虽然从法律规定来说,企业没有主动组建工会的强制性义务,但依据工会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阻扰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阻扰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用人单位对于员工依法提出的筹建工会诉求,应及时予以回应。
同时,企业职工碰到劳资纠纷,要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会组织、仲裁机构以及信访等部门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让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理性化、合法化。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曾月英指出,当前利益诉求日益多元,表达方式多种多样。但不管什么诉求,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都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记者了解到,深圳佳士公司于8月1日成立了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筹备组。8月20日下午,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9人。新当选的委员正处于履职前的培训和准备工作阶段。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作者:林涛
...近期,这起普通的工人“维权”事件,通过互联网特别是境外网站持续发酵,不少工人、学生、网民被裹挟其中,舆情迅速升温。记者采访发现,随着公安机关侦查的深入,潜伏在工人们争取利益诉求背后的真相慢慢浮出水面。
工人为“维权”多次非法冲击佳士公司
“佳士公司调休不合理,不正常支付加班工资,高温补助费不正常发放,各种不合理罚款,强迫工人每周去徒步为公司做广告。”今年以来,因为对深圳佳士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不满,余某聪开始串联同样对佳士公司不满的员工刘某华、米某平等人及部分员工要求组建工会,并以公司名义向员工散发组建工会传单,发起组建工会签名活动。
今年5月,余某聪因旷工、打架等行为被佳士公司开除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后,其对处理结果并不满意。
7月20日,余某聪、米某平、刘某华等7人到佳士公司门口聚集,呼喊口号,手举“违法黑厂”等标语,要求公司给说法,并试图冲进厂区车间。
燕子岭派出所接到报警前往处置,据警方介绍,为避免事态升级,其中5人被依法强制传唤至燕子岭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5人被带到燕子岭派出所后,19名自称是刘某华家属及工友的人强行冲到燕子岭派出所值班室。
监控视频显示,值班室内被19人挤满,他们高喊“放人”并唱歌,导致值班室无法正常办公。警方介绍称,当天16时左右,在多次劝阻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将这19名闹事人员控制并依法审查处理,之后对这24人教育训诫后释放。
被释放后,7月21日下午和7月22日下午,余某聪、刘某华等人继续纠集二三十人到燕子岭派出所门前,他们互挽胳膊,高喊口号,堵住派出所门口扰乱正常办公;7月24日,余某聪、刘某华、米某平等20余人再次冲击佳士公司;7月25日晚,余某聪、刘某华、米某平等7人向正在聚餐的佳士公司员工派发传单。
“佳士公司,我们想进来就进来!”7月26日上午,余某聪、刘某华、米某平等20余人再次冲进佳士公司。根据监控视频,一行人快速躲避保安阻拦后,冲进佳士公司厂区五楼车间,余某聪等人还录制视频声称“我们‘维权’成功了!”
7月27日,余某聪、刘某华、米某平等25人再次在佳士公司门口非法聚集并冲入厂内,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秩序,警方抓获25名涉嫌寻衅滋事的嫌疑人,当晚又抓获4名挑头闹事嫌疑人。
一时间,“警察打人”“释放被捕工人”的声音在网上大肆传播。一起普通企业员工“维权”事件为何愈演愈烈?背后有无势力利用企业员工“维权”挑起事端?
公安机关进行了深入调查。
“维权”事件愈演愈烈推波助澜者浮出水面
随着调查逐步深入,今年32岁的付某国进入了警方的视线。付某国先后在餐厅、教育机构工作。2016年1月,付某国开始到“打工者中心”上班。
。余某聪经工友黄某前等人引荐,认识付某国。
7月21日,余某聪、刘某华等人纠集22人正在燕子岭派出所值班室门口聚集喊口号,干扰公安机关正常秩序。付某国在“打工者中心讨论群”中写道:“很多女性工友,女的都那么勇敢,男的还害怕什么呢?”
7月22日,余某聪、刘某华、米某平等人行动开始后,付某国带领邓某某、李某某等6人前往燕子岭派出所门口围观。躲在围观人群中,付某国跟着聚集的工人们一起高喊口号。
7月22日晚,“打工者中心讨论群”管理员、群成员到达现场后,一段段现场视频不断传回。23日凌晨,付某国在群内转发了一个带有打赏功能的链接,号召群成员点击打赏。“在这里捐款,大家支援一下。”
7月23日,付某国用“向死而生”“屡败屡战”的微信号加入了多个声援佳士公司“维权”事件的微信群。在“声援处理恶警、黑保安打人”微信群1、2、3和“夏虫1”“夏虫6”微信群,付某国抨击佳士公司并将微信群中余某聪在派出所门口演讲和唱歌的视频及一些声援佳士事件的帖子发到有314名成员的“打工者中心”微信群,还号召群内成员“大家相互支持一下”,要求“有条件的可以到现场!来不了的在网上直播!转发!”
参与事件的杨某甫在微信群中对付某国响应:“要佳士员工集体罢工,去‘维权’,堵派出所大门和区政府大门。”
“在声援佳士公司事件的微信群中,有人不断指点我们队形,比如我们冲击工厂门口的纵队队形以及在派出所门口手挽手组成的一个方形阵型,我们还去派出所旁边的公园事先演练过。”米某平向警方供述。
就这样,余某聪等人在佳士公司和派出所多次聚众闹事,付某国则在多个微信群内不断转发煽动性文字、视频、链接,教唆与此事件无关的群成员前往事件现场围观、网络打赏等,不断将事件炒热、发酵。
那么,“打工者中心”究竟是一个怎样的机构?记者调查了解到,“打工者商店”由黄某南于2004年工商登记并担任法人,对外宣称“打工者中心”。早年,黄某南接触到境外人士蔡某毓及其管理的境外“劳动力”非政府组织。
表面上,“打工者中心”是进行劳动法普法宣传、咨询与举办讲座,给受工伤的工人提供理赔申请的帮助。然而“打工者中心”迄今未在国内注册,是一个非法的组织机构。该组织实际上是利用讲座来煽动、组织工人罢工。
在“打工者中心”的工作电脑上,警方发现并破译了一个名为“员工培训资料”的加密文件,里面存有包括怎么组织罢工、怎么对付警察、怎么回避询问、怎么发展与组织工人运动等文档。另外还有怎么接触工人、建立工人组织,培养工人先锋、成立“独立工会”、发现培植权益争议议题、“累积愤怒”“编织希望”、组织行动、谈判策略等内容。
那么,这样一家未注册的非法组织,其日常开支与活动经费来自哪里?
警方初步查明,
“劳动力”负责人蔡某毓及另一成员李某乐定期到“打工者中心”指导工作与培训。他们长期传播工人如何抱团、教授对抗方法手段,多次插手深圳及周边城市工人“维权”活动,裹挟少数工人采取过激行为,扰乱生产生活秩序。
付某国承认,“劳动力”每年给“打工者中心”提供资助,款项由境外“劳动力”组织负责人蔡某毓负责筹措。“日常费用由劳动力转入黄某南境外的个人账户,再由黄某南将资金转入我在大陆银行账户。”
合理诉求应及时回应维权行为应合法合规
“其实我们的诉求并不是我们举的标语上的‘成立工会’‘增加福利’这些,我们最终的诉求还是想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参与“维权”事件的余某聪说,“如果佳士公司能将我此前劳动仲裁请求的补偿给我,我就达到要求了。”余某聪表示,事情发展到今天,他们几人已经控制不住局面,与他们最初的诉求相去甚远。
冷静下来后,部分涉事人员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我已经认识到我自己的错误,现在其实想想这些事情,就感觉跟做梦一样,当时就是没有时间,静下来好好去想一下整件事情该不该做。由于对很多法律的事情认识有限,所以才做出这么不理智的行为。如果再给我一次选择的机会,我肯定不会这样去做。”余某聪说。
“我现在认识到佳士公司的闹事员工过激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特别是不该组织人到派出所闹,冲击国家机关,在政府出面答应解决问题后还继续闹,整个事件对国家的社会秩序和老百姓的生活都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付某国表示。
记者了解到,早在5月21日,坪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就已对佳士科技员工投诉的“不支付加班费”等问题进行调查,并于当日下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对于佳士公司工人主张建立工会一事,坪山区工会表示,从5月22日开始,区工会就推进企业建会事宜一直与企业负责人联系,几经周折才安排5月31日见面。
5月31日,坪山区工会相关负责人带领街道、社区工会干部前往佳士公司,向企业高管反馈职工的诉求和建议,宣传建会有关政策,并表示将全力协助企业建会。但是坪山区工会在交谈中感到“企业对建会认识不足,建会意愿不高”。
法律专家表示,虽然从法律规定来说,企业没有主动组建工会的强制性义务,但依据工会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阻扰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阻扰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用人单位对于员工依法提出的筹建工会诉求,应及时予以回应。
同时,企业职工碰到劳资纠纷,要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会组织、仲裁机构以及信访等部门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让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理性化、合法化。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曾月英指出,当前利益诉求日益多元,表达方式多种多样。但不管什么诉求,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都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记者了解到,深圳佳士公司于8月1日成立了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筹备组。8月20日下午,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9人。新当选的委员正处于履职前的培训和准备工作阶段。
...“组建工会”“改善福利”“支持复工”……7月20日上午,数名原深圳佳士科技公司工人高喊着“维权”口号,冲击佳士公司厂区大门。
随后的7月24日、7月26日、7月27日,佳士公司发生多次拉标语、喊口号的工人“维权”事件。几名工人一度闯进厂区逼停生产经营,甚至占领派出所值班室扰乱正常办公。
近期,这起普通的工人“维权”事件,通过互联网特别是境外网站持续发酵,不少工人、学生、网民被裹挟其中,舆情迅速升温。记者采访发现,随着公安机关侦查的深入,潜伏在工人们争取利益诉求背后的真相慢慢浮出水面。
“佳士公司调休不合理,不正常支付加班工资,高温补助费不正常发放,各种不合理罚款,强迫工人每周去徒步为公司做广告。”今年以来,因为对深圳佳士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不满,余某聪开始串联同样对佳士公司不满的员工刘某华、米某平等人及部分员工要求组建工会,并以公司名义向员工散发组建工会传单,发起组建工会签名活动。
今年5月,余某聪因旷工、打架等行为被佳士公司开除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后,其对处理结果并不满意。
7月20日,余某聪、米某平、刘某华等7人到佳士公司门口聚集,呼喊口号,手举“违法黑厂”等标语,要求公司给说法,并试图冲进厂区车间。
燕子岭派出所接到报警前往处置,据警方介绍,为避免事态升级,其中5人被依法强制传唤至燕子岭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5人被带到燕子岭派出所后,19名自称是刘某华家属及工友的人强行冲到燕子岭派出所值班室。
监控视频显示,值班室内被19人挤满,他们高喊“放人”并唱歌,导致值班室无法正常办公。警方介绍称,当天16时左右,在多次劝阻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将这19名闹事人员控制并依法审查处理,之后对这24人教育训诫后释放。
被释放后,7月21日下午和7月22日下午,余某聪、刘某华等人继续纠集二三十人到燕子岭派出所门前,他们互挽胳膊,高喊口号,堵住派出所门口扰乱正常办公;7月24日,余某聪、刘某华、米某平等20余人再次冲击佳士公司;7月25日晚,余某聪、刘某华、米某平等7人向正在聚餐的佳士公司员工派发传单。
“佳士公司,我们想进来就进来!”7月26日上午,余某聪、刘某华、米某平等20余人再次冲进佳士公司。根据监控视频,一行人快速躲避保安阻拦后,冲进佳士公司厂区五楼车间,余某聪等人还录制视频声称“我们‘维权’成功了!”
7月27日,余某聪、刘某华、米某平等25人再次在佳士公司门口非法聚集并冲入厂内,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秩序,警方抓获25名涉嫌寻衅滋事的嫌疑人,当晚又抓获4名挑头闹事嫌疑人。
一时间,“警察打人”“释放被捕工人”的声音在网上大肆传播。一起普通企业员工“维权”事件为何愈演愈烈?背后有无势力利用企业员工“维权”挑起事端?
公安机关进行了深入调查。
随着调查逐步深入,今年32岁的付某国进入了警方的视线。付某国先后在餐厅、教育机构工作。2016年1月,付某国开始到“打工者中心”上班。
就在今年4月,余某聪因旷工、打架、不服从管理等违反厂纪的行为,被佳士公司开除。余某聪经工友黄某前等人引荐,认识付某国。
7月21日,余某聪、刘某华等人纠集22人正在燕子岭派出所值班室门口聚集喊口号,干扰公安机关正常秩序。付某国在“打工者中心讨论群”中写道:“很多女性工友,女的都那么勇敢,男的还害怕什么呢?”
7月22日,余某聪、刘某华、米某平等人行动开始后,付某国带领邓某某、李某某等6人前往燕子岭派出所门口围观。躲在围观人群中,付某国跟着聚集的工人们一起高喊口号。
7月22日晚,“打工者中心讨论群”管理员、群成员到达现场后,一段段现场视频不断传回。23日凌晨,付某国在群内转发了一个带有打赏功能的链接,号召群成员点击打赏。“在这里捐款,大家支援一下。”
7月23日,付某国用“向死而生”“屡败屡战”的微信号加入了多个声援佳士公司“维权”事件的微信群。在“声援处理恶警、黑保安打人”微信群1、2、3和“夏虫1”“夏虫6”微信群,付某国抨击佳士公司并将微信群中余某聪在派出所门口演讲和唱歌的视频及一些声援佳士事件的帖子发到有314名成员的“打工者中心”微信群,还号召群内成员“大家相互支持一下”,要求“有条件的可以到现场!来不了的在网上直播!转发!”
参与事件的杨某甫在微信群中对付某国响应:“要佳士员工集体罢工,去‘维权’,堵派出所大门和区政府大门。”
“在声援佳士公司事件的微信群中,有人不断指点我们队形,比如我们冲击工厂门口的纵队队形以及在派出所门口手挽手组成的一个方形阵型,我们还去派出所旁边的公园事先演练过。”米某平向警方供述。
就这样,余某聪等人在佳士公司和派出所多次聚众闹事,付某国则在多个微信群内不断转发煽动性文字、视频、链接,教唆与此事件无关的群成员前往事件现场围观、网络打赏等,不断将事件炒热、发酵。
那么,“打工者中心”究竟是一个怎样的机构?记者调查了解到,“打工者商店”由黄某南于2004年工商登记并担任法人,对外宣称“打工者中心”。早年,黄某南接触到境外人士蔡某毓及其管理的境外“劳动力”非政府组织。
表面上,“打工者中心”是进行劳动法普法宣传、咨询与举办讲座,给受工伤的工人提供理赔申请的帮助。然而“打工者中心”迄今未在国内注册,是一个非法的组织机构。该组织实际上是利用讲座来煽动、组织工人罢工。
在“打工者中心”的工作电脑上,警方发现并破译了一个名为“员工培训资料”的加密文件,里面存有包括怎么组织罢工、怎么对付警察、怎么回避询问、怎么发展与组织工人运动等文档。另外还有怎么接触工人、建立工人组织,培养工人先锋、成立“独立工会”、发现培植权益争议议题、“累积愤怒”“编织希望”、组织行动、谈判策略等内容。
那么,这样一家未注册的非法组织,其日常开支与活动经费来自哪里?
警方初步查明,“打工者中心”的全部开支实际是由西方非政府组织支持的境外组织“劳动力”资助的。“劳动力”负责人蔡某毓及另一成员李某乐定期到“打工者中心”指导工作与培训。他们长期传播工人如何抱团、教授对抗方法手段,多次插手深圳及周边城市工人“维权”活动,裹挟少数工人采取过激行为,扰乱生产生活秩序。
付某国承认,“劳动力”每年给“打工者中心”提供资助,款项由境外“劳动力”组织负责人蔡某毓负责筹措。“日常费用由劳动力转入黄某南境外的个人账户,再由黄某南将资金转入我在大陆银行账户。”
“其实我们的诉求并不是我们举的标语上的‘成立工会’‘增加福利’这些,我们最终的诉求还是想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参与“维权”事件的余某聪说,“如果佳士公司能将我此前劳动仲裁请求的补偿给我,我就达到要求了。”余某聪表示,事情发展到今天,他们几人已经控制不住局面,与他们最初的诉求相去甚远。
冷静下来后,部分涉事人员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我已经认识到我自己的错误,现在其实想想这些事情,就感觉跟做梦一样,当时就是没有时间,静下来好好去想一下整件事情该不该做。由于对很多法律的事情认识有限,所以才做出这么不理智的行为。如果再给我一次选择的机会,我肯定不会这样去做。”余某聪说。
“我现在认识到佳士公司的闹事员工过激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特别是不该组织人到派出所闹,冲击国家机关,在政府出面答应解决问题后还继续闹,整个事件对国家的社会秩序和老百姓的生活都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付某国表示。
记者了解到,早在5月21日,坪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就已对佳士科技员工投诉的“不支付加班费”等问题进行调查,并于当日下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对于佳士公司工人主张建立工会一事,坪山区工会表示,从5月22日开始,区工会就推进企业建会事宜一直与企业负责人联系,几经周折才安排5月31日见面。
5月31日,坪山区工会相关负责人带领街道、社区工会干部前往佳士公司,向企业高管反馈职工的诉求和建议,宣传建会有关政策,并表示将全力协助企业建会。但是坪山区工会在交谈中感到“企业对建会认识不足,建会意愿不高”。
法律专家表示,虽然从法律规定来说,企业没有主动组建工会的强制性义务,但依据工会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阻扰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阻扰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用人单位对于员工依法提出的筹建工会诉求,应及时予以回应。
同时,企业职工碰到劳资纠纷,要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会组织、仲裁机构以及信访等部门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让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理性化、合法化。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曾月英指出,当前利益诉求日益多元,表达方式多种多样。但不管什么诉求,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都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记者了解到,深圳佳士公司于8月1日成立了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筹备组。8月20日下午,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9人。新当选的委员正处于履职前的培训和准备工作阶段。
...要点
3月7日晚22时58分许,位于石岩街道宝源社区的顺X印刷公司员工在作业时,不慎卷入啤机,导致躯干及下肢严重挤压伤!
事情发生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召开现场发布会,该官员指出,从2000初开始,政府就对老虎啤机的高伤害事故进行相关的补救,这些年不断加相应的保护装置,不断制作规范的操作流程,但这个事故依然发生了。他说:
而另一位官员则对工厂的管理不到位,没有坚持安全生产刚性原则大发雷霆。品质问题,技术问题你们可以妥协,可以退让,安全生产是没有妥协的。只有这样,人命才有保障。
特别是去年元旦深圳市伟X公司发生啤机吞人事故之后,各地方安监部门进行了极为严格地流程改善与监管工作。
正如现场官员所说,这起事故的发生,主要还是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刚性原则做得不到位有关。考虑到东莞双洲纸业事故发生后一直未能复产,这家在深圳颇负盛名的企业前景堪忧了。
▲漳州纸箱厂一名工人的右手被机器卷入手已变形
▲纸箱厂工人手臂被机器卷入,顿时出现大量血迹!
一起起安全事故如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是永远绕不开的一个话题。
,一定要做好安全工作,避免惨剧再次发生。
常见安全问题:操作工人请务必认真阅读
因此在日常生产中,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培养良好的操作习惯,避免事故发生,做到安全生产。除此之外,还应当注意:
手臂、手指、脚掌。我们通常看到的机器咬人的事故,大多是手臂被卷入机器。但是,手指和脚掌也很容易被机器卷入,曾经就有过这种血淋淋的案例发生。
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看到机器运转速度变慢就伸手去清理机器里的灰尘、纸屑等杂物;
不按操作流程来操作,凭借自己的主观想法来随意更改操作流程;
机器关闭后,手不小心触碰到机器开关,导致机器启动造成伤害。
在日常使用机器时一定要按照规范使用;
操作机器时注意力要集中,身体疲劳时要休息一会再操作;
在操作时,操作人员手要与滚动轴保持适当距离;
如需要用手处理,应先关掉机器电源,再用手操作;
工人现场操作时至少要有2名员工,这样在事故发生时可以及时相互救援。
五大安全“杀手”:一定要坚决杜绝
比如,印刷品表面出现纸屑或脏点时,操作人员常在机器运转时徒手去除脏,由此引起的事故较多。稍有失误,手指就有可能进入印版滚筒空当处。如果是悬空操作而没有依托,很可能将一只手带进滚筒,而造成轧手事故。
曾听一个网友说,他们印刷车间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印刷机把一个员工的手给绞没了。而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是,这名员工穿了拖鞋上班,结果拖鞋打滑,为了抓住东西,自己将手伸进了印刷机中。
也看过这样的消息,一名工人在清洗橡皮滚筒时由于同伴不知道,按下了点车按钮,结果这名员工的手就被卷进了印刷机中。当然,由于设备安全性能的改进,这种事故在大大的下降。
过去的老机器由于安全设计达不到位,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由机器造成的工伤也是屡屡发生。如今随着高端机器设备的改进,由于设备单方面的问题引发的事故正逐渐减少。
防患于未然。对员工进行定期安全培训的企业,工伤事故的出事率要比车间里没有安全制度的企业低很多。
在本次事故中,员工自身确有操作不当,但作为企业,也难辞其咎。因此,企业除了注重智能化生产,还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毕竟,事故一旦发生,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等一切都将无从谈起。
...来源: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上下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伤情稳定后,就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工伤期间只能领最低工资吗?
……
真相究竟如何?
对此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咨询人社部相关司局
回应网民关切
澄清谬误
解读真相
01
答: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
(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伤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02
答:不是。职工发生工伤、经工伤医疗伤情稳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所以,伤情稳定后,还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才能视情况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03
答:不可以。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04
答:不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05
答:不是。退休前发生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可以依法进行工伤医疗,待伤情稳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退休前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退休后在停工留薪期内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后,如经鉴定后伤残等级是1-4级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06
答:不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仍可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后,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发生工伤后的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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