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8类特定人群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可由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预计该政策惠及人群超过300万人,将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办法》有哪些亮点,快速带你看懂:
1、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3、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4、单位见习人员
5、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6、村(社区)两委人员
7、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新业态从业人员
8、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疫,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
1、“特定人员”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业单位可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办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方式。
: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与300%范围之内。即2021年6月30日前为4053.6元-20268元,2021年7月1日起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
村(社区)两委人员可由村(社区)两委作为参保单位在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也可由所在乡、镇(街道)相关机构作为参保单位统一在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实习学生可由所在从业单位为其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按照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业单位同时从业的,各从业单位可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同时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在同一个社保缴费月度内从一个用人单位流动到另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的,原用人单位与新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纳该月度的工伤保险费。
因工死亡的,参保单位在其死亡当月应为其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
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从业人员,其工伤保险关系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次日起生效。
未按规定缴费的期间工伤保险关系暂不生效,自实际缴费次日起生效。
:
1、审核其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已参保缴费的不要求提交劳动关系材料。
2、未参保的且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则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3、要求工伤认定应与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类型、职业身份、从业活动等要素相一致。
1、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从业人员:伤残津贴与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按照“不双重享受”和“待遇就高补差”原则处理。
2、五级至十级因工伤残从业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根据申请而核发,在未申领期间可继续享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权利,如果选择领取后则终结其工伤保险关系。
3、其他情况:
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相关待遇费用,由从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协商解决,也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其双方伤亡赔付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当事人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同时鼓励从业单位在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为从业人员提供更好保障。
为消除从业单位为特定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后可能被认为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顾虑,办法明确:
1、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通过虚构工伤事故、伪造工伤材料等行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或者经办机构多发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规定依法处理。
2、从业单位应当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和岗前培训,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程及标准,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做好工伤预防工作,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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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正式实施。新公务员法的一大亮点是:
作为此次公务员法修订的亮点之一,
(1)工作满三十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由于其岗位特殊的工作条件,为保护其健康,国家允许其提前退休。
同时,国家明确:
按照规定,企业职工也可以提前退休,但是要满足一些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5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5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包括:内退、退职、病退、特殊工种退休这几种情况。
1
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实行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
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退休年龄正式办理退休。
单位一般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
2
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过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年龄又不够病退条件,只能退出岗位,经过社保部门批准,按照退职办理,退职按月领取的不叫退休费,也不叫退职费,叫退职生活费。
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在本企业、机关内部确实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条件的;
本人自愿退职,其退职对于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
连续工龄不满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的时间满一年的;
录用后在六个月以内,发现原来有严重慢性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3
病退,根据我国相关社保条例规定,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即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按照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连续工龄满10年;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
特殊工种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在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他与正常退休相同。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
常年在零摄氏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编辑|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资料|工人日报、新华网、楚天都市报、南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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