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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离职?

2021-09-25 08:31:10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803 咨询电话:954310

员工老秦2018年4月13日向公司递交辞职信,打算近期离职。次日下午(4月14日)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摔断了胳膊,送医治疗后,老秦给公司打电话说自己工作时候摔伤了,属于工伤,现在要撤销之前交给公司的辞职信,继续与公司履行劳动关系。公司这下有点犯难了,觉得员工老秦的要求不合理,辞职还能想提就提,想撤就撤?

员工老秦4月13日向公司申请离职的行为,应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预告解除,即

,这种解除并不以公司同意为前提的,也就是说不管公司是否批准,30天后,双方劳动关系即可解除。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员工老秦所行使的辞职权在性质上属于法律上的一种“形成权”,就是说只要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换言之,老秦提交辞职信,只要辞职信送达至公司方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一种单方解除权,是不能撤销的,所以老秦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那么是不是公司现在批准他的辞职信就可以让他离开了呢?这个未必!

老秦受伤时,双方还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那么依法老秦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需要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不能以老秦提出辞职而解除劳动关系。

通常遇到这种情况,公司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申报工伤,确定停工留薪期期限。停工留薪期内劳动关系仍然继续,公司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待停工留薪期满后,安排员工做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再作出是否解除的决定,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

1、员工未构成伤残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2、员工伤残达到1-4级的,公司不得解除合同,而是依法保留劳动关系,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并享受伤残津贴至退休;

3、员工伤残达到5-10级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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