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到工作啦,公司说试用3个月就可以转正”“恭喜你啦,试用期工资多少?”“试用期只有1000元”“那签合同了吗?”“公司说试用期不签合同,转正才签.”这段对话在你看来有问题吗?
临近毕业,很多大四学生都已落实工作,准备拿到毕业证后去企业报到,开始试用期。但作为初入职场的新人,难免会有诸多疑问,比如试用期需要签合同吗?试用期工资怎么算?试用时间多久合理等。试用期看似“水浅”却埋伏多多,将在此为你“扫盲”试用期的那些事,提醒职场朋友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1年仍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也是要签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不管你合同期限有多长,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在和企业协商试用期的时候请一定注意。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假如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那么单位就是违法,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活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必须要依法补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下: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从以上三条法规可以看出,在试用期内公司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四十条的第一、二款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发生工伤,很多单位会以试用期为借口拒不负责,这种情况下很多试用期员工会信以为真,不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汇博人才网人力资源专家在此提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试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也是要赔偿的。
如果遇上用人单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向相关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重庆主城劳动局咨询投诉电话如下:
重庆市劳动局电话023-63852357
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局电话023-63843209
重庆市沙区劳动局电话023-65312571
重庆市江北区劳动局电话023-67854429
重庆市南岸区劳动局电话023-62803703
重庆市巴南区劳动局电话023-66222188
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局电话023-68432938
重庆市大渡口区劳动局电话023-68845735
重庆市北碚区劳动局电话023-68863698
...不要在工位上剪指甲、吹口哨、哼歌、吃味道很重的东西,也别在工位上大声讲电话,尤其还是私事。
先来做个小测试
B“欢迎您再次入职XX公司(同岗位回聘),您根据您的劳动合同期限,您的试用期定为3个月”;
C“试用期解除需要提前3天通知,今天是我试用期的最后一天,你们不能解雇我”。
全错哟!
答对了没?如果没有,那就要仔细看今天的文章喽!
试用期“转正”?
小编一向信任百度百科的释义,但是这一次,不得不表示异议了。因为在“法律系”小编的眼里,
试用期期限有0/1/2/6个月(上限)四种,不管是哪种,都是
。也就是说,打从员工到用人单位上班的第一天开始,所建立的就是正式的劳动关系,并不需要等到试用期结束后才“转正”。
两情相悦的小两口,打从到民政局领证(
)的那一天起,在法律上,两个人的婚姻关系就已经正式开始了(
),至于啥时候办婚礼(
),并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效力,并不是只有办完婚礼后才算正式结婚的哦~
“小编,你这一番咬文嚼字的目的是……?”
是想从根儿上讲明白,为什么试用期:
当然,既然在正式劳动合同期里单独提取出一段时间命名为“试用期”,那么就是有它的特殊性在的,只不过并没有想象得那么宽,那么广罢了~
试用期的“特殊性”具体有哪些呢?
争议颇多的“二次约定”试用期
与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上面这句话,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非常非常重要的一句表述!
短短的21个字,告诉我们一个残酷的原则:
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转签法人,能否约定试用期?
不超过法定的试用期最高限,能否延长试用期?
员工在试用期内长休病假,能否中止试用期?
员工岗位发生实质性变化,能否二次约定试用期?
……
对这些问题的透彻分析,请你,往下看!
01
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转签法人,能否约定试用期?
先来回答一个问题:所谓的“内部转签”,本质上是一件什么事儿呢?
如果是前者,
二次约定试用期。
这里用了“可能”二字,是因为还要看岗位的变化有多大,“内部转签”的具体操作方式是怎样的,员工“自主择业”的意思表示是否足够清楚。
如果是后者,那么
二次约定试用期。
先来看一下《司法解释4》是怎么说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此处虽然只提到了工龄新单位应该承袭,但是我们有理由合理推测,从立法本意上,承袭的可能并不止是工龄,在原单位已经经历过的试用期,也应该是算数的,并不会随着法人的变更而一笔勾销。
02
不超过法定的试用期最高限,能否延长试用期?
这是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属于违法行为,即使法定最高限没有达到,也不例外。
“缩短”,本质上也是二次约定,为什么却可以呢?因为对劳动者有利呗~说白了,没有人会因为被缩短了试用期而不开森,所以不会有什么风险。
这个问题的争议性在于,实操中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延长后仍不超过法定的试用期最高限的前提下,可以延长试用期。这一观点可以找到一些案例佐证,但是小编确实没有找到法条依据。所以,建议大家在充分权衡延长的必要性,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之后,谨慎决策。
03
员工在试用期内因病长时间休假,导致试用期无法达到试用的目的,能否中止试用期呢?
通常认为是不可以的,除非在地方性法规中有明确说明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就是说,江苏省内的员工,如果在试用期期间因病休假,企业有权“中止”试用期,客观上达到延长试用期的目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
劳动合同条例》第26条
就是说,上海的员工,如果企业把《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5条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或双方协议中进行约定,也可以实现相同的目的。
04
员工岗位发生实质性变化,能否二次约定试用期?
又是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
应该说,在《劳动合同法》的时代,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不难达成共识的:如前文所说,不管什么前提,只要企业没变,员工没变,则一刀切,统一的答案是不可以。
但在《劳动法》时代,对于岗位变化后能否二次约定试用期,曾有过一些其他解释:
本条中规定的“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
。
用人单位对
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上述规定的意思是,如果员工回聘(或转岗)前后,工作岗位有实质性的变化,则允许再次约定试用期。
虽然曾这样的规定,但是在当今的《劳动合同法》时代,在与《劳动合同法》口径不一致的情况下是否仍然有效,在各地的仲裁或法院是否认可,并无明确的答案。因此建议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尽量以谨慎保守的观点来处理,不要一不小心构成违法约定试用期。
05
即使违法二次约定试用期了,如果工资是100%发放,事实上也没有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员工,公司是否就是安全的呢?
恐怕没有想得那么简单哦!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劳动合同法》第83条
标红的文字请重点阅读。文字琢磨透了,也就不需要小编再多解释什么了。
试用期“解除”的核心
试用期期满“转正”是个假概念,试用期本身就是正式的劳动合同期,因此在解除情形上,正式的劳动合同期可以适用的情形,一样都可以适用。
只不过在试用期内的解除:
除此之外,并没有更多的不同~
并且,对于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的解除,在程序和证据上所要求的严格程度,也是跟正式劳动合同期没有丝毫的不同。
公司需要有证据充分证明:
基本理念同步之后,接下来我们来探讨几个“高阶问题“~
01
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必须要提前3天通知员工吗?
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只要在试用期
通知到员工就可以了,通知书送达即生效,
。以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公司立即解除”的解除事由而解除的,就更加无需提前3天通知了。
只有员工解除公司(也就是“辞职”)的情形下,才需要提前3天通知,这是对员工的单方约束,并不是对公司的哦~
02
员工试用期内因病进入医疗期,或女职工试用期内怀孕了,可以适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吗?
这个问题,小编不能简单的回答yesorno,而是要看具体情况。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条女工三期、医疗期,或任何人群可以豁免。只要充分符合“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三点,即使是处于三期、医疗期内的员工,公司依然可以单方形式解除权。
如果你想说的“录用条件”是指试用期不能请病假,或者试用期不能怀孕,那就是不可以的喽~“录用条件”必须具备合理合法的前提才可以的呢~
03
由于岗位特性,录用条件难以做到客观和可量化,管理过程书面痕迹少,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怎么办?
面对实在难以定量评价的岗位,小编如果一味的强调要客观,要量化,恐怕要挨打了~
事实上,在这样的情况很多见,能不能管理好,会不会产生争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管理的艺术”:能不能从一开始就让员工有准确的自我认知,在出现问题时能不能及时的指正、指导,有没有阶段性的充分的沟通,员工能否理性的看待自身的不足,对于试用期结果有没有正确的预期……
至于最终的结果,到底是员工心悦诚服,心平气和的递交辞职信,再见还是朋友,还是一朝翻脸,再无情分,转身对簿公堂……这是很难说清的,小编也只能帮你到这儿了~
04
如果解除被判违法,最严重的后果不就是2N的赔偿金吗?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可没有想象得那么简单哦~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8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
如果员工的诉求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胜诉了,那么公司所付出的成本,恐怕远远不止2N这么简单哦~
“问世间对试用期最大的误解,莫过于‘试试用用,觉得不合适就可以随意解除’。”
来源|easyER
...试用期就只是一个时间期限而已,只不过用人单位应该在此期限内可以做考核。当试用期的期限届满之后就不会再有试用期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者,通俗的理解就是试用期内没有考核或者默认通过的,试用期一满就自动视为转正的“正式员工”。
网友咨询:
试用期时间已到公司可不可以不承认转正?我的劳动合同是3年的,约定的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3个月已过,公司未给我办理转正手续,是不是还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辞退。(公司未发延长试用期通知)。需要权威答案,有相应的法律为依据。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杨科律师解答:
不可以,若以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也需要举证。
但是现以超过合同的试用期约定期限,当试用期的期限届满之后就不会再有试用期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者。
通俗的理解就是试用期内没有考核或者默认通过的,试用期一满就自动视为转正的“正式员工”。
杨科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当大家入职某一个公司或者事业单位的员工时候,一般不会立马转正,都是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的,而这个试用期的时间一般是三个月。
网友咨询:
已毕业。2月进公司说先做到春节前看能否胜任,现在又说继续实习3个月,然后试用3个月(还是先试用3个月再实习3个月来着?)尚未签订任何合同。因为是会计师事务所,6个月相当于我整个忙季都在做半免费劳动力。所以请问该怎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云南鼎易律师事务所包崇锦律师解答:
实习应该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而试用期则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劳动关系,应当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不过你要证明你后三个月不是实习期,是试用期,否则,单位仍然说你是实习期,不太好说。
但是你已经是在全日制单位进行单位安排的日常工作的,与正式员工工作量没有实质性区别的话,鉴于你已经毕业,我觉得你们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包崇锦律师解析:
试用期三个月才转正合理吗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这个招聘“狂热”季
真是好多好多人都入职啦
那就面临了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也许你觉得这个你已经轻车熟路
但是小薪还是要和大家讲讲
金三银四的到来,大家除了忙碌招人以外,还要和入职员工签订合同、约定试用期、完成入职。
但,关于试用期的约定问题让很多公司吃了不小的亏。
千万
时间短不说,重要的是浪费了一次签订固定合同机会,这样会导致企业丧失了部分用工自主权。
这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果想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并不是想辞退就可以辞退的。
在进行招聘的时候,公司就要明确录用条件,比如
、
等等,尽量有可量化的指标,在试用期内进行考核。
其实很多时候,这里都只能劝退,因为并不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HR宝宝们,一定要把工作前置,不断跟进员工的情况。
后台有通薪粉问小薪:试用期时间已经到啦,但是公司并没有进行转正的动作,是不是因为还在试用期内呀?
答案是
的,
如果这时候辞退员工的话,就需要按照转正后员工计算,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这个虽然是国家的规定,但是部分城市会有更加细化规则,比如在试用期内离职,员工无需支付违约金。
所以用人单位在做这些工作时,也要看下本公司所在城市的政策,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来说就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因此,要是签订的是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试用期期限是不能超过60天的。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那公司口头说的试用期不生效。你从进入公司开始就应该是转正后的员工待遇。换句话说,也就不存在转正的问题。
如果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是六个月,仅仅是面试时公司的面试官口头跟你说是两个月,这样,你就要提高警惕了。从基本常识来说,口头说的两个月,怎么抵得过书面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六个月呢?即使你的领导可以提前到2个月帮你办理转正申请,但同时公司也可以拒绝他提出的转正申请,让你继续试用。毕竟劳动合同的约定是效力最高的,此时缩短试用期是公司的权利(可以做可以不做的事),不是义务(必须要做的事)。假设你现在仍然在试用期,公司有两种辞退的理由。
一是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当场通知你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岗位撤销,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替代金解除,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无论是哪种情形,公司都必须证明这种情形属实。公司无法证明的话,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以违法解除为由,获得两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综上可知,要是签订的是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试用期的期限是不能超过60天的。这是各用人单位均必须遵守的。如果在格式合同或公司规章中,求职者发现与法律相冲突的规定,则要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