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3日公布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目录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范围,有利于减轻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负担,也将对临床用药技术进步产生推动作用。
收录西药、中成药2535个药品
这位负责人介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标准和重要保障措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国家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调整发布了三版药品目录。
2017年版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西药、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新增339个,增幅约15%。其中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2009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
新版目录不仅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也适用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为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目录制定中对工伤保险用药予以特殊考虑:一方面充分考虑了职业病等特殊疾病的用药需求,新增了治疗尘肺病的汉防己甲素等药品;另一方面药品目录中A型肉毒毒素注射剂等5种药品的“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这些药品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不属于基本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工伤保险的用药范围要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
关注儿童用药、重大疾病用药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版药品目录有5个比较鲜明的特点:
一是新增了91个儿童药品品种,药品目录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剂型达到540个,加大了儿童用药保障力度。
二是加大了对创新药的支持力度。医药行业创新发展意味着研制和生产出质量更好、疗效更佳、成本更低的药品。为此,目录调整中将2009年后上市的新药作为重点评审对象,并对其中的创新药进一步倾斜。2008年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批准的创新化药和生物制品中,绝大部分都被纳入了2017年版药品目录范围或谈判药品范围,仅很少的品种因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疫苗)或临床认可度较低等原因未被纳入。
三是重点考虑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治疗癌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常用药品基本被纳入了药品目录或谈判药品范围。
四是大力支持中药、民族药。在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础上,加大对中药和民族药的支持力度,2017年版药品目录中西药与中成药占比分别达到51%和49%,基本持平。专门组织了少数民族医药专家对蒙古族、藏族等民族的传统药进行评审,新增民族药41个,增幅达90%,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药品。
五是与2015年国家谈判药品做好衔接。替诺福韦、埃克替尼、吉非替尼等3个药品均经专家评审纳入了药品目录。此外,大力支持基本药物制度。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被纳入了药品目录甲类部分,支付比例高于乙类药品。
新版目录执行后,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拟谈判药品近半为肿瘤靶向
这位负责人表示,部分专利、独家药品属于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但是价格较为昂贵,要对这些药品探索建立谈判准入机制,通过谈判、适当降价后,再将符合条件的药品正式列入药品目录。
此次目录评审中,经过咨询专家评审、遴选专家投票等程序,确定了45个拟谈判的药品。这些药品中近一半为肿瘤靶向药物,涵盖了白血病、肺癌、胃癌、结直肠癌等常见肿瘤,其他为心脑血管疾病、罕见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用药。
“下一步我们将在确认相关企业是否具有谈判意向后,向社会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并按相关程序组织谈判,将达成一致的品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临床用药需求的同时保证基金平稳运行。”这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目录、乙目录。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各省(区、市)可以按规定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部分进行适当调整,并发布本省(区、市)的医保药品目录。这意味着,在国家的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各地还将确定本地目录。
这位负责人说:“我们要求此项工作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各省(区、市)药品目录发布后,各统筹地区应在1个月内开始执行新版药品目录。”据新华社电
下图:福州市民在24小时自动售药机上购买药品。新华社发
责编:袁丽娟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
”
参保职工如果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异地治疗的,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不降低报销比例。
参保职工在2019年度发生的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前,相关待遇不受影响。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允许各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对已办理高血压、糖尿病等14种慢性病或20种门诊特殊病种且病情稳定的患者,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90天;允许在前次同种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处方剩余用药量不超过14日(含)内提出再次配药申请。
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办理代购手续的患者,确因病情需要,允许由他人代购药,由医药机构做好用药人、购药人及药品相关情况登记备查。
疫情防控期间未领取医保卡、证的企业新参保人员,可暂不领取卡、证,就医购药可先现金支付,待疫情控制稳定后再医疗费用有效票据、病历等材料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参保人员
就医购药时先行现金支付,待疫情控制稳定后再持补办的医保卡、医疗费用有效票据、病历等材料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目前生育保险费用暂缓审核,待疫情控制稳定后企业或个人凭相关资料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目前,台州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市立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恩泽医院已经开通互联网就医平台,参保职工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
患者既可以由互联网医院配送药品,也可以凭互联网医院上传至台州市电子处方外配平台的电子处方,选择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附近的定点药店实现刷卡结算配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及《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调整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2020年药品目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00种,其中西药部分1264种,中成药部分131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各地要严格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被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被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2020年药品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医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
《2020年药品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尽早将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采购。协议期内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的,同通用名药品的直接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规格与谈判药品不同的,直接挂网价格不高于按照差比价原则计算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省级医保部门可在同通用名药品挂网后,按规定对该通用名下所有药品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可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对其年度总额做出合理调整。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2020年药品目录》内药品的情况纳入协议内容。
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完善门诊保障政策、开通医保定点药店通道、合理调整总额控制等方式,推动《2020年药品目录》落地。各地要建立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制度,按要求定期向国家医保局反馈《2020年药品目录》中谈判药品使用和支付等方面情况。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加快原自行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按要求清理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品种,推进用药范围的基本统一。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和《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自2021年3月1日起同时废止。在此之前,2018年谈判准入的17个药品仍按原政策由基金支付。
《2020年药品目录》落实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
一、凡例
二、西药部分
三、中成药部分
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五、中药饮片部分
国家医疗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0年12月25日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8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最新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此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哪些疾病的用药纳入了报销范围?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最新版的药品目录有哪些内容?
《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谈判药品、中药饮片五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含了中成药和民族药;谈判药品部分包括了尚处于谈判协议期内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包括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范围以及地方不得调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范围进行了限定。比如在西药部分,西甲硅油口服液仅限定在胃肠镜检查和腹部影像学检查中使用时,医保才能进行支付。
此次调整的变化看,从常规准入的品种看,调整前后药品数量变化不大,但调出、调入的品种数量较多,药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本次发布的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892个。常规准入的药品,中西药基本平衡,甲类药品数量适当增加。目录中收载甲类药品640个,较2017年增加46个,其中西药398个,中成药242个。
这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其中,西药47个,中成药101个。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其中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通过常规准入或被纳入拟谈判药品名单。
从调出的品种看,共调出150个品种,其中约一半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其余主要是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
按照我国的医保报销政策,甲类目录中的药品是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而“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同时,两类目录的报销政策也不同,甲类目录中的药品是可以全额报销的,乙类目录中的药品则需要自付一部分费用,再由医保支付剩余费用。
此次调整将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这也意味着,有更多的过去不能完全报销的药品,未来可以由医保、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来全部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目录调整,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对谈判准入的方法做了进一步完善。
对于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或对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根据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结果,初步确定将128个药品纳入拟谈判准入范围,包括109个西药和19个中成药。
据介绍,这些药品的治疗领域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丙肝、乙肝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等。许多产品都是近几年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新药,亦包括国内重大创新药品。
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拟谈判药确立后,下一步将征求企业谈判意向,确定最终谈判药品名单。未来,根据谈判价格,确定纳入医保支付的药品。
新京报记者吴为
编辑丁天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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