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猫妹
来源|大猫好规划
朋友的小姑子向猫妹求助,公司宣布裁员,只留10%员工发基本工资,
北京买房买车都要5年社保,不想断呀!
这场疫情,使不少中小企业陷入了危机,前阵子有企业老总称账上现金撑不过三个月,还有企业直接计划和全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可能前一天还在享受居家隔离懒洋洋的状态,后一天就要焦虑被迫失业的问题了。
为给企业减负,国务院开了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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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是一项很重的人力成本,疫情当前,很多企业无法正常开工,现金流吃紧,如果再负担五险一金,恐怕更难熬了。
那么,国家这项举措到底帮企业省了多少钱呢?下面是北京社保的缴费比例:
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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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北京的中小微企业每个月可以节省17.2%,而大型企业减半征收,也可以节省8.6%。
各地的社保政策会有差异,但都可以节省一笔不小的人力成本。
有人问,国家免征公司社保,那作为员工,这几个月的社保不就断了吗?
从上面的表中可以看到,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个人缴费,一部分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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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只有公司熬过来了,我们做员工的才能熬过来,国家给企业减负,对我们也是好事。
很多人担心社保会断,看来猫妹一直强调的社保千万不要断奏效了。
社保断了,麻烦事很多:
猫妹有朋友当初就是因为在北京没有连续缴满5年社保,第一套房子买在了天津。
但是,疫情当前,很多公司面临倒闭,员工也被迫失业了,要想社保不断,该怎么办呢?
一般的公司都统一在15号交社保,所以最好在15号后离职,次月15号前入职新公司。
比如2月下旬离职,那么老东家已经把2月份的社保交了,如果能在3月上旬入职新公司,那么新公司就可以给你做增员,从3月份开始帮你交社保,这样社保就接上了。
但并不是每个公司都是15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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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最理想的情况,但疫情当前,短时间内找到下家并不容易,那在找到新工作之前,就需要自己缴了:
很多朋友可能年前离职,
,一般为3个月,有的地方是6个月,只要没超过这个期限,等找到新工作了,就可以请新公司帮忙补缴,因为社保补缴只能通过公司,不能以个人名义。如果眼看要超过这个期限,还没找到新工作,那就尽快找个朋友的公司或者第三方机构帮自己补缴。
所以,已经断了的朋友,去咨询下当地的社保局(12333),查查期限,看看怎么补缴吧。
湖北省外的新增病例已经在大幅下降了,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惠民政策,大家一定要坚持住啊。因为疫情受到影响的朋友们,也尽快查一查自己的社保状态,不要工作丢了,辛苦攒的社保年限也要重新计算,等想要买房、买车的时候,又后悔。
...有位HR朋友来找小壹问问题:
编辑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下面小壹给大家上个案例:
2017年5月,顾女士进入一家零件生产公司做女工。入职后两个月,顾女士向公司提交了一份的声明,表示自动放弃缴纳社保,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人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没过多久,顾女士在工作时发生意外,当场身亡。
2018年7月,顾女士的丈夫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获得批准。顾女士所在公司提出上诉,并向法院提供顾女士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称此次事故不该被认定为工伤。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该案,认为人社局受理工伤申请以及认定工伤并不以伤(亡)者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当庭判决驳回清洁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案件的争议在于顾女士向零件生产公司提交的放弃缴纳社保申请能否构成零件生产公司主张应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法院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可由员工或者用人单位自由处分,且是否缴纳社保与被诉认定工伤决定并无关联,故对零件生产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判决驳回某零件生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零件生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三中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人社局称,社会保险的缴纳是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因放弃而免除缴纳义务。其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以及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行政行为不受伤(亡)者是否缴纳社会保险的影响。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相关保险费。这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并不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自由协商处分的权利。同时,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与认定工伤并无直接关联,人社局受理工伤申请以及认定工伤并不以伤(亡)者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只是未缴社会保险费用一旦发生工伤单位就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零件生产公司主张的顾女士放弃缴纳社保申请,应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不予采信。因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规定不仅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也起到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作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关于放弃缴纳社保的约定,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缴纳义务,更不会导致职工因此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及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或职工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只要其符合该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就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职工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后,就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若未为职工缴纳社保,将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需自行给付,增加了企业负担和经营成本。
小壹希望通过上面的案例能让职工对自己的社保上点心,能让企业方知法守法,因为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后果肯定是企业来买单的。
以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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