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4·11’的身份信息现更正为:被告人韩某,男,1987年5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2月5日,河北省安新县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决认定被告人身份信息不详,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现被告人身份信息明确,应予更正。
作出裁定书当日,安新县法院还向保定市冀中地区检察院复函,将法院根据检察建议,与公安机关查明被告人身份并作出裁定一事进行函告。至此,代号“4·11”服刑人员的身份之谜终于揭开。
“被告人‘4·11’,男,其他基本情况不详。”
“被告人‘4·11’拒绝发言。”
“被告人‘4·11’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4月11日,“4·11”在盗窃电动三轮车过程中被当场抓获,后掏出携带的刀具进行反抗,被众人制止。事发后,“4·11”始终闭口不语,司法机关只能以案发日期“4·11”作为其称呼。同年12月,法院对被告人“4·11”作出一审判决。2014年1月,“4·11”被送往河北省太行监狱服刑,今年6月调至河北省冀中监狱服刑。
“4·11”并没有积极接受改造,2015年至2017年间,每年都因琐事无故殴打其他服刑人员。2017年7月,“4·11”砸碎监舍的消防玻璃,将两名服刑人员扎成轻微伤,被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11”手臂和小腿均有很长的伤疤,加之其沉默不语,其他犯人对他的议论从未停止过。有传言其手筋脚筋被挑断,可能身后背负命案;还有传言其涉及黑恶势力犯罪,害怕出狱受到打击报复,才在狱内重新犯罪加长刑期。
“这些传言也让我们对‘4·11’产生了很多疑问。更重要的是,距离他刑满释放已经不到3个月时间。如果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监狱将面临着他出狱后无法确定接收单位的问题,而且他很有可能重新犯罪。之前‘4·11’在太行监狱服刑四年多,我们一直很关注他。确定他的身份,防止再次犯罪,帮助其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保定市冀中地区检察院驻太行监狱检察室主任孙庆梅说。
今年9月,“4·11”的情况被层层汇报给冀中地区检察院和保定市检察院。“当前正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阶段,冀中地区检察院要充分利用派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这些前沿阵地,发挥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用,尽快查清‘4·11’的真实身份,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定市检察院检察长傅君佳要求。
“4·11”真实身份调查正式启动。
本人不说话不配合,只能向和他接触过的人寻找线索。驻冀中监狱检察室主任朱锡武调取了“4·11”的狱内照片,让在押人员辨认。有人反映他会说话,好像是邯郸人。驻狱检察室干警马上赶赴邯郸。在警方协助下,一个来自峰峰矿区、名叫韩某的人出现在调查人员视野中。
当地村干部向干警介绍,2013年以后这个名叫韩某的人就没有回过家。“‘4·11’案发是在2013年,我当时就觉得,韩某可能就是我们要找的人。”检察干警说。
当检察干警走进韩某家,拿出“4·11”的照片给韩某父母看时,韩某的母亲嚎啕大哭:“这是我儿子啊,他竟然还活着!5年了,我们没日没夜找他啊,快告诉我他在哪儿吧!”
慢慢平复情绪后,韩某母亲向检察干警回忆起2013年的往事。那年的大年初三,韩某因琐事与父亲发生口角,当天离家出走,此后便杳无音信。
“本来初四他打算坐火车去石家庄看他妹妹,谁知道前一天就没了人影,这一走就是5年多。我们到处打听他的下落,能找的地方都找遍了。我还留着那两张火车票,还有他的手机,家里也都是他走时候的样子。”韩某母亲说,“你们没来之前,我们都死心了。”
韩某母亲还拿出病历本,说韩某右臂两次骨折,系之前工伤骨折所致,2012年在家门口再次摔倒,右前臂固定着钢板未取出。检察干警给韩某父母录了视频,并拿走几张其家人合影。
从邯郸回来后,检察干警查看了“4·11”的卷宗及入看守所和入监狱体检表,发现体检表上“4·11”上肢情况与韩某母亲描述相吻合。
“‘4·11’有攻击性,听说会武功,三五个人近不了身,还是在审讯室谈话吧。”今年10月,检察干警准备对“4·11”进行谈话。当得知谈话地点选在冀中监狱办公室时,狱警不免有些担心。
“放心吧,我心里有底。这么多年他拒绝和别人交流,没人真正走进他内心,我想让他感受到温暖。”检察干警说。
狱警押解“4·11”走进了办公室,他的眼神充满敌意,拳头一直紧攥。
“今天不是来审你的,是给你找家的。”检察干警将带来的韩某单人照拿给了“4·11”。
看到照片,一直低着头的“4·11”猛地抬起头来,惊讶地看了检察干警一眼,马上又低下头,一动不动仔细端详照片。干警又拿出几张韩某和家人的合照,每一张照片,“4·11”都来回翻看很长时间。干警开始给他介绍家里这些年的情况,并播放视频。
“儿啊,回来吧,大伙儿都想你啊。这几年你爸为了找你身子都累垮了……”
当“4·11”流着眼泪看完韩某父亲的视频后,扭着身子,怎么也不肯再看母亲的视频。干警握着他的手、搂着他的肩,“4·11”才继续观看。
“如果你是韩某,你就握一下我的手。”面对依旧不肯开口的“4·11”,干警只得这样说。“4·11”左手食指试探性地动了一下。
三天后,检察干警再次同“4·11”进行谈话,这次他明显没有了抵触。
“韩某,你在看守所待了几天?住过哪几个监室?还剩多少刑期?哪天出狱?出狱后到春节还有几天?”检察干警问。
“4·11”反应敏捷,用手语比划着回答问题。
“韩某,我们给你账号上存了300块钱,你可以买些日用品改善下生活。”听到这句话,“4·11”被彻底感化。
当再问到他的身份证时,“4·11”站起来,拉着干警的手走到屋里一张床旁边,掀开被褥,双手比划睡觉的姿势,指了指床底下。
按照“4·11”的提示,韩某母亲果真从家中床下找到了韩某的身份证,再次印证了“4·11”就是韩某。
“‘4·11’身份已经基本确定,下一步我们要让他打开心结,争取能重新张口说话,更好地融入社会。”10月22日,冀中地区检察院决定安排亲情会见,让韩某重新感受家的温暖。
得知能够见到韩某,韩某家人当天下午就启程,连夜赶到了保定。见面之后,韩某和家人抱头痛哭,韩某母亲将保留了5年半的火车票、手机、身份证一并带来,韩某看到后默默流泪。
当得知调查组为儿子充值了300元钱,韩某母亲执意要还,干警说:“希望韩某出狱后通过自己的劳动亲自把钱还给我们,能开口说一声‘谢谢’,这是我们最大的期许。”
“该案系你局侦查。我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4·11’姓名为韩某,身份证号码……建议你局调取‘4·11’真实身份信息并协助县法院对该案所作出的判决予以变更。”11月初,冀中地区检察院向案发地公安局发送检察建议书,同时也向法院发出变更原判决的建议。
11月27日,公安机关经鉴定后复函冀中地区检察院,确认罪犯“4·11”为韩某,并将调取材料于当日移送安新县检察院审查。12月3日,安新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12月5日,安新县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检察日报肖俊林王婧)
...工友们干活难免磕磕碰碰
但是一旦出现意外
处理起来并没那么容易
下面这出工伤事故就很让人头疼!
2016年陕西澄城县一村民李大爷
经熟人介绍到一小区干绿化工作
每月工资是1800元
去年5月李大爷正跟同事打草
不小心被除草机伤到
之后李大爷被送到了医院
由于病情严重被转院治疗
据了解李大爷左脚背软组织缺损
且多处脚趾肌腱断裂
而李大爷的儿子小李表示
物业公司只垫付了3万元医疗费
后续手术费和护理费还有6万缺口
但是物业公司一直不给兑付
还对李大爷的第二次手术有异议
小李表示李大爷做了接筋手术后
医生说是必须要做植皮才行
而单位负责人觉得手术没必要做
并且对后期的花费感觉有点虚高
据了解李大爷在单位上班两年
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而物业公司给出的解决方法是
要么再给李大爷两万元
要么就走司法程序
根据有关律师的说法来看
物业公司没跟李大爷签订合同
李大爷可跟物业公司主张两倍工资
就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
李大爷如果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
可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关系确认
之后就能主张相应的工资待遇
而对于物业公司给出的说法
小李并不能接受
由于没有谈出个结果
小李正忙着给李大爷做伤残鉴定
打算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希望他能得到个好结果吧!
...一名12岁的女孩丽丽,在蹦床公园游玩时,做了个前空翻,不幸失误,导致眼部受伤。之后,丽丽的监护人将公园经营者告上了法庭。玩蹦床发生意外,谁该负责呢?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吗?法院会如何判定责任呢?
经营者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5万余元
案件发生于2019年8月14日,12岁的丽丽在母亲张某的陪同下,来到广东省珠海市某室内蹦床公园游玩。不料没一会,意外发生了。
公共场所视频显示,丽丽在蹦床上原地连续用力蹦跳5次后,做出了腾空前空翻的动作,结果空翻失败摔倒在蹦床上,她的背部接触蹦床后反弹,左膝盖撞击左眼受伤。经住院治疗终结后鉴定,丽丽视物重影,左眼上转受限,构成十级伤残。
于是,丽丽的监护人将经营者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5万余元。2020年12月22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杨升: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未成年人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时受伤,各方责任如何认定。
商家作出危险提示安全提醒随处可见
经过现场勘验和法庭调查发现,丽丽在入园游玩前,商家已通过书面方式充分提醒家长安全注意事项,并要求家长确保未成年子女知晓和遵守安全守则内容。
进入蹦床区前也有安全教育视频循环播放,其中包括“不得前空翻”等提示,在蹦床公园内部也随处可见安全提醒。丽丽入场时,被告还向其发放了专用的防滑袜。被告方认为,丽丽受伤并非是蹦床乐园的责任。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纪言:原告入场游玩之前,填写的客户信息登记表中,被告已将入园安全责任须知告知了原告,其中第十一条规定,本蹦床是娱乐性质的蹦床运动,非专业蹦床运动,非专业人士禁止做高难度的动作,如不按此规范使用造成的意外事故,后果自负。该入园安全责任须知中,有原告监护人的签字确认。
被告方认为,己方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和提醒义务,丽丽是因为自己的违规行为导致受伤,根据“自甘风险”原则,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原告方并不认同。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田俊:入园安全责任须知的第一条,并没有明确说明和告知1米4以上的儿童必须要由成人家长陪同,这种说明具有明显的误导性。对于被告截取的原告受伤时的片段,恰恰能够说明原告主张被告没有配备专业技术指导人员或者防护员在场,进行必要的指导。
原告认为经营方无人巡视也未制止危险动作
不仅如此,原告方认为,经营方没有安排人员在场内巡视,也没有及时制止未成年人做出危险系数较高的动作,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对此,一审法院如何认定呢?
审判员杨升:本院认为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故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案件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如何裁定?
主审本案的法官杨升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既民法典施行前,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法官认为,结合本案来看,丽丽受伤并不是因为其他参加者的行为造成的。因此本案不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自甘风险”规则,而应按照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审查被告是否尽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作为被告的经营者是否尽到了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呢?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杨升:蹦床运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未成年人参与活动时,监护人更当更加审慎、全面尽到监护职责。而商家除了制定和告知安全守则外,更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守则得以切实执行,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案发前其他孩子做危险动作同样无人制止
公共场所视频显示,在丽丽空翻前约半分钟,隔壁蹦床位置有两名未成年人也在做前空翻动作,其中一人还穿着学生校服。但现场并没有看到有工作人员巡视,也没有人上前制止。法官认为原告作为12岁的孩子,在从众心理的促使下,极易作出模仿他人动作的不当行为。
一审宣判被告对原告承担20%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事件主要原因是原告违反安全守则擅自进行危险动作导致,而被告虽然已经采取了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但是在现场监督管理上存在失当,是导致事件发生的次要原因。香洲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9日对案件进行了宣判。
审判员杨升:综合双方各自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本院酌定由被告对原告因本案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20%赔偿责任,其余80%责任由原告监护人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自甘风险规则非免责依据
法官提示,蹦床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参与,但它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案也反映出经营者和消费者在风险意识、风险防范方面存在不足。案件宣判后,为避免和减少意外伤害事件发生,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香洲区人民法院发出了《民法典》实施后广东省首份“司法建议”,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管理规范和活动安全提示,经营者不能因为“自甘风险”规则而放松安全管理。
延伸阅读:孩子蹦床玩得嗨,这些隐患要注意!游乐场是孩子们休闲放松的好去处,跳蹦床更是孩子们最爱玩的项目。但是,这项运动是存在安全隐患的,也许你觉得这是大惊小怪,跳个蹦床而已,还有防护网,能出什么问题呢?
“小孩子爱玩这个,每个礼拜都来这个游乐场报到,我觉得蹦床是比较安全的,泡沫、网绳都做得比较到位,撞到边沿摔伤的可能性不大。”这次妞妞回到家以后,一直摸着自己的膝盖喊疼,王女士怎么也想不到女儿会受伤,哭闹时发现妞妞的膝盖已经肿起来了,赶紧到富阳中医骨伤医院就诊。对妞妞进行了详细检查后,关节一病区副主任胡柏松诊断为膝关节韧带损伤,通过外敷金黄散软膏帮助妞妞缓解伤痛,并嘱咐妞妞半个月内避免膝关节剧烈活动。
几个小朋友在一个蹦床上玩儿,一个六七岁的孩子跳得太猛,把小俊震得摔倒了,他几次都想要挣扎着站起来,却只感觉到脚底传来的阵阵刺痛,小俊抱着自己的脚丫撕心裂肺地哭。妈妈急忙把孩子送到富阳中医骨伤医院。胡医生诊断为右脚踝关节扭伤,除了外敷张氏百草伤膏,还要使用踝关节支具制动,小俊需要休养半个月才能康复。
中医骨伤医院关节一病区副主任胡柏松告诉大家,蹦床游戏一旦发生意外,孩子很容易出现膝盖受伤、腿部骨折、手肘脱臼、手臂骨折等情况。孩子的骨骼不同于成年人,他们比较脆弱,不足以承受上下反复跳跃所产生的压力。再加上孩子从高处蹦下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孩子受伤的风险是很大的。玩蹦床的孩子年龄普遍都小,在跳的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碰撞。更重要的是,孩子身体尚在发育中,反复跳跃会对孩子关节软骨、韧带造成负担,时间长了,慢慢地就会产生损伤。有些小孩子胆子小,玩蹦床受伤了,怕被家长责骂,就瞒着不说,时间长了,关节韧带无法弯曲都是有可能的。
胡医生建议:
孩子一定要带好正规护具,在家长和专业人士的看护下玩耍。玩蹦床游戏的时候,家长应避免多人共用一个蹦床,尤其需注意体重相差较大的多人一起玩耍更容易出现意外;建议避免选择高危的蹦床动作。蹦床过程中如有不适情况,需即刻停止,经休息后无缓解者应立刻就诊,避免延误治疗。带孩子来医院前,有的家长会给孩子擦红花油,有的会给孩子贴伤筋膏,这都是不对的,胡医生提醒家长们,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简单的凉水冷敷处理后立刻送到专业的骨科科室诊治。
(原标题:女童玩蹦床致十级伤残!“自甘风险”还是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法院这样裁定!)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健康富阳流程编辑:TF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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