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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食指压伤一般工伤怎么赔偿??

2021-12-31 14:34:22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250 咨询电话:954310

卢小伟是一名木工师傅,上个月给一位业主装修房子时,不慎将左手食指与中指锯断,目前正在康复疗养中。他说,虽然伤是自己造成的,但是业主与包工头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现在这两方在责任划分上出现了分歧,到底怎么一回事呢?

卢小伟,江西来铜务工人员,是一名木工师傅,专门从事房屋室内装修,经常与其他两位木工师傅合伙接活做工。今年十一月上旬,他们中的欧师傅从业主吴女士手中承接了一项天花板吊顶的活,双方价格商议好了之后,卢小伟与欧师傅以及另外一名师傅三人进入吴女士家中干活。卢小伟说,几天之后吊顶进入了收尾阶段,然而月日这天他在施工过程中不幸发生了意外。

当事人卢小伟:去吊那个天花顶的时候,站在梯子上,用那个电锯锯的时候,那个会浮动嘛,可是抓不紧的原因,就跑过来了,偏到手了。

当时,卢小伟左手食指与中指的末端关节处被电锯据断,顿时鲜血直流,在场的另外两位师傅第一时间将他送到了铜仁市中医院进行救治,由于救治及时断掉的食指与中指完好地重新接上了。后经医生确诊断掉的两根手指为粉碎性骨折,即使今后伤势完全康复了,后遗症风湿病将伴随他一生,目前他已经出院并在家康复疗养。

卢小伟告诉记者,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他们带头的欧师傅已经垫付了近一万元。住院后的第二天业主吴女士来看望过他一次,可是没有一点要负责的意思,几天之后仍然没有任何表示。于是,卢小伟电话联系了业主吴女士,对方并不理会他。

当事人卢小伟:态度就很不好,她说这个不关她的事,她说我自己的责任,我(业主吴女士)没有责任。

卢小伟告诉记者,虽然左手食指与中指受伤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但是是在给吴女士房屋吊顶过程中发生的,所以业主吴女士理应负一部分责任。卢小伟说,现在业主吴女士借口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不仅对自己不闻不问,还躲着不见人。

当事人卢小伟:她说没办法,她说那个误工费也没办法,他说医药费可以谈,后面我就叫她,我说来医院看一下,约了她几天了,她没来。

随后,记者联系了业主吴女士,她告诉记者最初她是与欧师傅谈的合作,吊顶全权承包给欧师傅,她并不认识卢小伟,虽然在家里见过,但是不知道卢小伟是来做木工的,所以卢小伟出了任何事都与她没有关系。

业主吴女士:我跟那个欧师傅谈的,如果说那个欧师傅给我做事情,如果出了问题,那我们两个肯定要私了这个问题的。

业主吴女士还说,她的房屋吊顶已经全部承包给了欧师傅来做,至于欧师傅是一个人做还是另外请帮手一起做,那是欧师傅的事情,过程中出了任何事情应该由欧师傅负责。既然卢小伟是欧师傅请来的帮手,卢小伟出事了理应由欧师傅全权负责。

业主吴女士:我找欧师傅,那应该是你欧师傅亲自做,如果你是找你的徒弟,你自己也是为了这钱,你肯定也是想包工,你承包出来,你自己去找人做,你自己出了事的话,那肯定也是你自己负责,不是我负责,是不是?

对于此事,欧师傅又是怎样的态度呢?记者电话联系了欧师傅,他表示谁也不愿意卢小伟出事,既然发生了就会负责,卢小伟在医院治疗的所有医疗费用都是他垫付的,他已经在担起了责任。欧师傅告诉记者,他与卢小伟以及另外一个师傅三人一起做工,平时谁接了活三人就一起做,工钱三人平摊,不存在谁请谁、谁承包给谁的问题,这次也不例外。

欧师傅:费用什么的那我肯定不出了,这个我也出了这么多了,做事钱我们也是一起平均分的,如果是我一个人给他们工资发的话,给两百三百的,因为做多少三个摊下来的。

欧师傅说,虽然当初与业主吴女士谈吊顶的时候并没有明说有多少人做,但吊顶一个人是无法完成的,必须得找其他师傅一起做,业主吴女士也默认了,而且他也没有二次把吊顶承包出去,所以他们三人与业主吴女士发生了事实的劳务关系。

欧师傅:我(们)是帮他做事,她是老板,是请我们做,因为我们又在一起,是这样子的。

那么,在卢小伟这起事故中,欧师傅与业主到底有没有责任呢?贵州勇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陆辉解释,欧师傅与卢小伟如果是雇佣关系,欧师傅为雇主,卢小伟为雇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业主吴女士到底有没有责任呢?陆辉说,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的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该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贵州勇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陆辉:装房子的这一家人(发包人),明知道去承包吊顶的雇主没有资质而发包给他,把这个工程让他来做,这承揽人然后又去请了受伤的雇员来做这个工作,那么受伤的在这种情况下,就是说装房子和那个雇主,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条第二款的规定,他们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他要证明她所找的这个雇主,这个包工头是有相关资质的,你如果证明不了,也就是说你知道,你应当知道没有相关资质,你发包给他,那是要承担责任的。

陆辉告诉记者,虽然业主吴女士称不认识卢小伟,但卢小伟确实给业主吴女士做工,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这就这就构成了事实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事后,记者再一次联系卢小伟得知,他已经私下与业主吴女士达成了和解,对方对他做了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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