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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6级赔偿标准明细? 工伤6级赔偿标准?

2021-09-22 13:10:44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895 咨询电话:954310

一、工伤不够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4、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二、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单位支付)

三、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单位支付)

四、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单位支付)

五、工伤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单位支付)

六、工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有购买社保的一次性赔偿至70周岁(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6、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7、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到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社保支付)

9、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社保支付)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单位支付)

七、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购买社保的一次性赔偿至70周岁(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6、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7、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到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社保支付)

9、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社保支付)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单位支付)

八、工伤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购买社保的一次性赔偿至70周岁(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6、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7、长期护理费:需鉴定需要护理依赖才可以赔偿,按当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10年。(社保支付)

8、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社保按月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买社保,一次性赔偿10年.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社保支付)

10、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社保支付)

九、工伤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购买社保的一次性赔偿至70周岁(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6、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7、长期护理费:需鉴定需要护理依赖才可以赔偿,按当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10年。(社保支付)

8、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社保按月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买社保,一次性赔偿10年.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社保支付)

10、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社保支付)

十、工伤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购买社保的一次性赔偿至70周岁(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6、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7、长期护理费:需鉴定需要护理依赖才可以赔偿,按当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10年。(社保支付)

8、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社保按月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买社保,一次性赔偿10年.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社保支付)

10、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社保支付)

十一、工伤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支付)

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购买社保的一次性赔偿至70周岁(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6、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

7、长期护理费:需鉴定需要护理依赖才可以赔偿,按当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10年。(社保支付)

8、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社保按月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买社保,一次性赔偿10年.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社保支付)

10、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社保支付)

十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费: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40元/月)×6=27840元

2、一次性工伤补助金:28844元×20=元(全国统一,工亡发生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均按此标准计算,28844是2015年计算标准,每年变更)

3、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丧失劳动劳动能力,赔偿死者工资40%,一共赔偿10年;

子女抚养到18岁,死者工资的30%;

父亲超过60岁,母亲超过55岁需要赔偿抚恤金,65岁以下赔偿10年,65岁以上的赔偿5年。

【备注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指实际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

2、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

3、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

1、工资包含哪些内容,在计算工伤赔偿时,要以本人工资为标准,是应得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税前还是税后?是否包含加班费、奖金、社保费用?季度奖、年终奖是否属于工资部分?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工资计算基数应是“应得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指未扣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实发工资: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2、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工资计算基数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3、对于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在提供劳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指出的必要费用而作出补贴,该种补贴是否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对此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对待:(1)如用人单位所支付的补贴属于实报实销,根据劳动者实际支出数额来定期支付的,该种补贴属于用人单位公务支出,不能纳入劳动者的工资范围:(2)如用人单位所支付的补贴属于定期定额发放,与劳动者是否存在该项支出或该项支出的数额没有必然联系的,该种补贴应视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资性的津贴补贴,应纳入工资计算的范围。(摘自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新编劳动争议审判实务》)。

4、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工资不包括以下两项:(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2)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摘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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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到底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由用人单位承担,很多人并不是太清楚,本文从承担的主体予以分类,将这些费用明细进行归纳,列个清单,供大家在实务中参考: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较多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11620元,则丧葬补助金为11620元×6=69720元。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4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

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确定。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注:以上计算方式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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