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抢救超时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直都存在争议
丈夫脑死亡
坚持抢救至最后一刻
超过48小时不被认定工伤?
社保局、区政府均认为抢救超时不予认定工伤
妻子一路维权,法院审理反转?
专家称相关条例应修改?
医学上的脑死亡状态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
工伤认定标准事关企业!小心法律风险
01、热议事件
前段时间登顶热搜第一的话题:
,引发大讨论。
围绕着情理法,一时争议纷纷。
有人认为,48小时的限定,是否太过硬性标准,缺少人情化理解;有人反驳,任何标准都要有一定的数值限定,否则永远都会因为多一个小时、两个小时怎么算而乱套。
也有专家指出,随着就业竞争的压力加大,工作强度不断增强,疾病问题日渐频发,致伤、致残、致死的现象更是屡屡发生。如果单纯以是否死亡、抢救时间为标准认定工伤,有失公允,应该修改相关条款。
李某在广州某公司担任保安,2020年春节前后,连续上了二十来天班,年都是在公司上班度过的。2020年2月22日,李某凌晨值班时,突发不适,送医抢救经过两次手术后,被医生宣布无自主呼吸,也就是医学上的脑死亡状态。
李某的雇佣公司及其妻子吴某在悲痛之下,不愿意放弃一线生机,坚持进行抢救。
可惜的是奇迹没有发生,李某陆续又经过40多个小时的抢救,最终无效身亡。
吴某在处理李某后事的时候,想着丈夫是在工作岗位上倒下的,公司应当负责,随后向李某所在公司索赔。不料,
公司只能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给个丧葬费和救济金以表慰问。
吴某分别向当地社保局和区政府要求对自己丈夫的死亡进行工伤认定,都被驳回。
2020年4月份的时候,社保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李某从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施行抢救,前后几次的抢救总时间超过48小时,不符合认定工伤的规定。
区政府也给出了维持不予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吴某又气又疑惑,实在想不通事情为何会变成这样,随后于2020年10月,起诉相关部门。
从法院的审理来看,以上事件主要解决一个关键问题:
通常在医学上来说,脑死亡基本属于死亡。
医生判定李某是不可逆的脑死亡,无法自主呼吸,只要脱离呼吸机就可以在临床上宣布死亡。
这样来看,李某在经过第二次手术后就处于脑死亡状态,其后的抢救也不会改变这个情况,无需争论抢救到最后一刻是否超时。
02、企业需知
工伤认定与企业、职工息息相关。
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延伸上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直接影响工伤认定。
职工突发疾病死亡,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符合在
视同工伤的意思就是当做工伤对待。视同工伤没有了必须是工作原因造成伤害的限定,其中,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宜再作延伸,扩大解释。举个例子,上下班途中属于工作时间的延伸,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另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两项视同工伤的情形: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全国统一确定为876680元。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工伤保险责任由派遣公司承担。
用人单位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03、补充评析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抢救超过48小时不被认定工伤的争议一直都有。为救人反而丧失了赔偿请求权这样的事情,令人唏嘘。
现代医疗的进步对处理突发疾病明显提升了整体水平,如热议事件中的保安无法自主呼吸,靠着呼吸机可以呼吸,延长了可供选择的抢救时间。
超时抢救不予工伤认定,无法拿到工伤保险赔偿。48小时的限定,也许会引发更多道德伦理的纠纷。但凡保安的妻子因为想要赔偿,而在进行抢救的时候去计算时间,放弃抢救,又会引起关乎人性的争议。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同时也是人性三观的指向标,法律法规要随着社会进步、环境改变、技术升级而不断完善,更适应时代发展,从而保障更多人的权益。
工伤认定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企业也要注意履行相应义务。公司除了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还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义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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