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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是怎样的?

2018-09-17 10:30:33 来源:http://www.gddjls.com/2018/rdzx_0830/621.html 浏览:070 咨询电话:954310


在进行诉讼离婚的时候,那么有的人以防对方把财产进行转移,这个时候就可以直接申请财产保全,那么关于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是如何的?广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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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采取保全措施有较为急迫的时间要求,法院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审核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存在错误。因此,法院可以依法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的,驳回保全申请。如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给被告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海法院的做法,提供的担保物可以是现金,可以是房产或土地,也可以是有关单位的书面保证。提供现金的,必须按照不低于涉案金额的30%向法院缴纳,并确认到达法院代管款账户。提供房产、土地的,必须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由法院进行查封,但不要求必须是申请人所有。提供保证的,个人提供的法院一般不接受;单位提供的,必须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保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等材料交法院审核。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财产保全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让这个离婚的程序能够顺利的完成,在诉讼离婚的时候,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是以防对方设置的转移财产对自己造成损失。广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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