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 954310

您当前的位置: 顶匠首页 > > 新闻资讯

离婚调解书一方未去法院领取生效吗?

2018-09-19 08:00:44 来源:http://www.gddjls.com/2018/rdzx_0904/640.html 浏览:887 咨询电话:954310


千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很多夫妻在结婚以后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再继续生活下去,这样就选择了离婚,有一些协议离婚的时候是要签收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的,很多朋友在签收的的时候只有一方去法院签收另一方未签收这样是否生效呢?广州专业离婚律师

广州专业离婚律师_广州房产律师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签收的时间不一致,则以最后一方签收的时间为生效时间。

调解协议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人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签收的时间不一致,则以最后一方签收的时间为生效时间。

当事人拒收离婚调解书的,不影响离婚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离婚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离婚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上可以看出法院的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签收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签收的时间不一致的话,最后一方签收的时候也就是生效的时候,那样依照法律上来说,双方就不再是夫妻了。广州专业离婚律师

网站:http://www.gddjls.com

更多法律咨询请访问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20-3885658918988939837

文章来源:http://www.gddjls.com/2018/rdzx_0904/640.html

广州专业离婚律师_广州房产律师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预约法律服务
立即获取报价

大咖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