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 954310

您当前的位置: 顶匠首页 > > 新闻资讯

离婚扶养义务有没有强制性?

2018-09-19 08:00:51 来源:http://www.gddjls.com/2018/rdzx_0821/579.html 浏览:698 咨询电话:954310


在离婚之后彼此的关系就会变得平淡,但是女方看到法律上有离婚扶养义务的存在,认为在离婚之后男方依然有扶养自己的义务。而男方觉得对方已经不是自己的妻子,再让自己区分扶养对方其实不合适。广州法律在线咨询

广州法律在线咨询_广州律师咨询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亲属间的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依据亲属的辈分不同,将扶养分为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配偶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狭义的扶养三种。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法对扶养采狭义解释,而我国刑法中的扶养采广义解释,第261条中的“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泛指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间的扶养、抚养和。

离婚扶养义务是没有强制性,但要是对方的能力比较差,身体又不太好的时候,需要有人扶养离婚之后也可以帮一下忙,毕竟曾经是夫妻。广州法律在线咨询

网站:http://www.gddjls.com

更多法律咨询请访问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20-3885658918988939837

文章来源:http://www.gddjls.com/2018/rdzx_0821/579.html

广州法律在线咨询_广州律师咨询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预约法律服务
立即获取报价

大咖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