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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怎么计算?

2018-10-15 10:01:41 来源:http://www.gddjls.com/2018/rdzx_0829/616.html 浏览:249 咨询电话:954310


1,前提条件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体是哪个级别,是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后)。确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执行,这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是公司负责。广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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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员工要求的陪护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护理费的期间是停工留薪期。公司不负责此后所发生的护理费。公司在此期间支付护理费按什么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说明。我们认为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是比较适合的,不能以其爱人的误工费来计算。

4,对于实际操作,公司应从员工不能自理级别、住院天数、实际护理时间、其陪护人员的单位联系方式、其陪护人员的工资及缴税证明等角度进行审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者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 ,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如果超过3500元的,则需要提交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因为超过3500元是要交税的,法律只支付合法的收入!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广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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