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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2018-10-15 10:01:59 来源:http://www.gddjls.com/2018/rdzx_0830/625.html 浏览:438 咨询电话:954310


《劳动合同法》的普及推广,大多数人都知道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到一年的这段期间,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但是,像张先生这种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还在单位继续上班的,劳动者是否还能够主张双倍工资呢?大多数人却都不知道。下面,韩智洋律师结合自己从业多年的办案经历,简单谈一下单位未与劳动者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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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原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就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双方均同意延续劳动关系并对福利待遇达成一致的,应当立即补签劳动合同。实际操作中,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也通常会给单位一个月的宽限期,这期间的一个月劳动者一般不享受双倍工资待遇;

二、原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的次日至不满一年期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能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最长11个月),并立即与劳动者协商补签劳动合同。

三、原劳动合同到期一年后双方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因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新的劳动合同而导致的最长11个月的双倍工资,则应当考虑仲裁时效的问题,如果劳动者在原劳动合同到期的两年之后才向仲裁庭提出请求,很可能因为用人单位提出已过(一年)仲裁时效的抗辩而得不到仲裁庭的支持。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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