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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可以申请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2018-10-17 10:30:30 来源:http://www.gddjls.com/2018/rdzx_1012/785.html 浏览:507 咨询电话:954310


在我们生活中,大家所熟知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最多见的是:劳动者向单位写辞职书,或者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又或者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今天来分享一下工伤职工可以不可以-随时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确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问题。广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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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康复,再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段时间是相当的长,等到最后确定了伤残等级后,好多年轻的工伤职工,是想通过解除劳动关系获得比较大的一笔赔偿款。比如在广东,八级工伤的职工,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只能获得1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解除了劳动关系,则可以再能多拿19个月的工资,在笔者的实践操作中,百分之九十八的工伤职工选择了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些用人单位则更想不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因为不需要一下子支付那么多的赔偿金给工人,所以会以各种理由不批准工伤职工离职。那么问题来了,工伤职工可不可以随时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呢?劳资双方在劳动关系解除上出现一种特殊的情形,就是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资双方产生劳动纠纷时对于离职或辞退的主张,不敢或不愿意向对方主张。以至于出现这样的一种奇怪情形,那就是劳动争议发生后,直到庭审的当天,劳资双方的任一方均未向对方送达过离职/辞退的通知,双方的劳动合同一直还在履行中。于是,往往就会有一方向仲裁庭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仲裁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的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从上述规定可知,确认劳动关系的解除,毫无疑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事实上,“确认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一直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仲裁请求之一。

但是,也有一种较特殊的情形,那就是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资双方产生劳动纠纷时对于离职或辞退的主张,不敢或不愿意向对方主张。其原因在于,对于劳动者而言,是怕承担因为向单位主张要求离职的原因,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属于劳动者可以要求离职而人单位需承担经济补偿金责任的情形,部分劳动者甚至希望熬到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便利用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的过错行为,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多也是出于怕承担经济补偿金甚至经济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因此,也不愿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至于出现这样的一种奇怪情形,那就是劳动争议发生后,直到庭审的当天,劳资双方的任一方均未向对方送达过离职/辞退的通知,双方的劳动合同一直还在履行中。于是,往往就会有一方向仲裁庭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仲裁请求。广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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