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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能否在合同期满后收取物业费?

2021-01-15 11:35:21 来源:广州顶匠律所 浏览:693 咨询电话:954310

当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住宅小区的业主需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并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而物业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又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须支付费用。下面广州房产纠纷律师就向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物业可以在合同到期后收取物业费吗?

物业能否在合同期满后收取物业费?

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而导致物业合同期满后未续约的,应承认其为物业服务关系。这期间,虽然原物业合同已到期,但业主仍享有物业服务,并需支付物业费。

业委会已经成立,经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与物业企业签订合同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由,要求业主缴纳费用。如业委会决议在物业合同到期后作出,则需缴纳物业合同到期日至业委会决议公告终止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

广州房产纠纷

物业合同到期后该怎么办?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之前,与物业服务公司订立的协议,约定由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物业服务公司资质及其他约定的服务收费标准,对小区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取书面费用的合同。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即终止,物业服务公司可以不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若小区的所有业主都已入住,则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尽快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由业主大会聘请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从选举产生之日起,业主委员会应当在30天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业主大会成立文件、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

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之前,仍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仍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法律基础。

房产管理条例》

第26条前期物业服务契约,得订定期限,但期限未满,且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之物业服务契约生效者,该前期物业服务契约终止。

第41条业主应依物业服务合约之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如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则由双方约定,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已经完成但尚未出售或者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这是广州房产纠纷向您详细讲述的物业可以在合同期满后收取物业费的内容。如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而导致物业合同期满后未续约,法律上可确认其为物业服务合同。这期间,虽然原物业合同已到期,但业主仍享有物业服务,并需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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