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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赠予合同是否有效

2018-11-16 14:23:02 来源:http://www.gddjls.com/2018/rdzx_0927/738.html 浏览:242 咨询电话:954310


我国合同法规定,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是不发生物权效力。那么,无权处分赠予合同是否有效?广州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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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赠予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赠与合同和其他无权处分合同一样,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般的无权处分法律效力:

(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权利人因此所受损失只能通过以下途径得到弥补:处分人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因按第5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无效,故不能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权利人再向处分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也有人认为权利人可直接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不当得利返还仍未消除权利人的损失时,权利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应指出,这里的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三)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此他仍有损失时,再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此处之侵权行为同样为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是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对于其他无权处分合同,包括无权处分赠与合同,都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权利人追认的。广州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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