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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爱好被妻子举报,被判刑两年

2019-09-10 10:22:11 来源:http://www.gddjls.com 浏览:175 咨询电话:954310

因特殊爱好被妻子举报,被判刑两年。高冠变色龙、平原巨蜥、彩虹蚺、绿鬣蜥、豹斑避役……这些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爬行动物全部是北京男子王某买来在家中饲养的宠物,王某因为自己的这一特殊爱好,被西城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而举报他的正是他的妻子。

30多岁的王某日常生活里的一大爱好是养“爬宠”。他通过微信联络先是从他人手中以300元的价格买了两只高冠变色龙。养了不到一年,他又花了共计950元的价格买了一只平原巨蜥和一条彩虹蚺。除此之外他还另外收购两只绿鬣蜥、两只豹斑避役和一条竹叶青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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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买来的这些爬宠可都不是“平凡之辈”,除了一条竹叶青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之外,其他的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物种,受到贸易管制。

广州法律咨询(顶匠律所)浅析野生动物是一项宝贵的自然资源,保护这项资源的目的,除了维护自然生态环境外,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满足社会上的一些需求,比如观赏、医药、毛皮、食用以及某些轻工原料等。但由于野生动物在自然界里的增长是有限度的,加上不断受到捕杀,所以国家确定保护野生动物的总的方针是: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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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还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正确地开展野生动物的养殖活动,就可以减少野外资源的消耗,也是对资源的保护。但是根据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和不同的养殖目的,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不是任何情况下、任何种类的野生动物都允许饲养的,在中国只有保护动物受法律保护,而保护动物个人是不能饲养的

另外广州法律咨询(顶匠律所)表示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了一级、二级的保护动物名录,所有列入名单中的野生动物,私人都是不能随便饲养的,虽然野生动物不能随便饲养,但并非完全禁止,国家是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只不过按照法律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如果需携带野生动物外出,法律也有相应规定: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批准。”因此只有获得了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许可,才可进行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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