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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听董事长电话后投资,亏损出局还被判刑

2019-11-18 14:23:28 来源:http://www.gddjls.com 浏览:479 咨询电话:95431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闰土股份内幕交易案做出终审判决,并于近日公开了《茹振刚、张彩娟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二审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内幕信息泄露的渠道竟然是近亲之间的聚会和吃饭,被告张彩娟是在酒店窃听到A股上市公司闰土股份女董事长阮静波(80后)关于公司即将停牌重组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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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被告显然对内幕交易的严重性并无概念,被告茹振刚在调集了约2800万元资金买入股票后仅获利百来万,被判有期徒刑5年;被告张彩娟还亏了4万多,被判有期徒刑3年。

监听别人电话需要负法律责任吗?广州法律咨询谁专业(顶匠律师)表示监听别人电话是违法行为,需要负法律责任。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监听别人电话形是对别人隐私的一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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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后于2014年起施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即使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广州法律咨询谁专业(顶匠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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