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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的对象是哪些?

2020-07-30 18:01:01 来源: 浏览:102 咨询电话:954310

离婚率普遍增长的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也是大家所关心的事。离婚时进行财产保全是对当事人利益保护的有效方式,但是有时候我们不知道我们的哪些财产可以申请保全?所有的财产是不是都可以申请保全?广州顶匠律师事务所小编在线解答。

离婚财产纠纷
离婚财产保全的对象是哪些?

1、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名下的房产
 
房产是现在大多数人都知道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如果房屋产权共同登记在双方名下,那房屋的转移就不是那么简单了。但也不乏有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却将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个人名下,这个人为了转移财产,擅自将房屋卖出,在法律上很容易就可以将产权转移,房款却握在自己手中。如果买方是善意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并支付了相应的房款,那么法律会认为这个行为是有法律效力的。这个时候,另一方只能向擅自转移房产的那方索要房款。
 
2、产权登记还有第三人名字的房产
 
如果申请保全的房产产权登记除了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名字外,还有其他第三人的名字,比如父母、兄弟姊妹、孩子等,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同意申请人财产保全的申请。
 
3、股票账号
 
法院对股票的财产保全只是冻结股票的资金账号,在该账号的的资金准进不准出,但为了减少财产保全对股票所有人造成的损失,一般情况下是允许股票继续买卖的。
 
4、银行存款
 
法院裁定对银行存款进行财产保全后,会到相应的银行去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不允许该项资金取出。
 
5、汽车
 
法院确定要对财产进行保全后,会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查封汽车,这时的汽车只能使用,不能买卖。
 
以上财产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些财产都能进行保全,但是小编想要提醒大家,进行财产保全和诉讼是相伴相随的,没有诉讼,就不会有财产保全,还有相关疑问可以找广州顶匠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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