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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怎么约定

2020-04-13 18:09:50 来源: 浏览:081 咨询电话:954310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公司的确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所以每一位劳动者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是需要约定期限的。那么,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怎么约定呢?
 
一、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怎么约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因此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学生兼职是不用和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的。
  二、劳动者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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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签订劳动合同后做了两天可以辞职吗
  可以,但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这说明,当劳动者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在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负有赔偿的义务。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该条确立了劳动者虽有辞职的权利,但也有“提前通知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一般情况下,其他劳动合同是会约定期限的,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按规定来说双方当事人是不能约定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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