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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们都来看看了,货款收不回来就因为缺了这步!

2020-01-20 11:22:09 来源: 浏览:700 咨询电话:954310

年底了!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催款收账是目前最为紧要的事。
催款成功到账,自然是皆大欢喜,
而催款不成则往往会导致事态恶化,最后直接就是对簿公堂。为什么要账难还容易引起纠纷呢? 其中,有很大的一部分原因就是在交易的过程中没处理好,
比如说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是买卖合同有问题,又或者说连书面订单都没有等各种原因。

 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
一、案例
没签买卖合同,差点亏了19万!
林伟(化名),是xx涂料厂的老板,多年来一直经营着涂料生意。 他的朋友吴华(化名),是镇上另外一家涂料厂的老板。(注:吴华的厂从17年7月15日开业,到17年的8月2日就注销登记了。) 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讲,林伟和吴华之间应该是竞争关系,但由于双方的关系很好,所以二人达成共识,互利共赢。
于是,自吴华办厂以来,二人一直通过吴华以传真下单订货,
林伟再根据订单发货和送货,并交由吴华的员工陈某君签收,事后进行不定期的对账及货款支付的方式进行交易。 而林伟的供货行为,也一直持续到了18年7月份。 18年10月26日,在林伟向吴华催收货款时,吴华也在他提供的对账明细表上加盖了“公章”,确认了尚欠货款19万元未补齐的事实。 经手人是吴华的员工陈某君,他在对账明细表上备注了“9月之前对账单作废以此对账单为准”,并签了名。 后来,在吴华迟迟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林伟只好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吴华支付货款19万元及利息。 可让林伟没想到的是,吴华当庭就否认了两人存在买卖关系的事实,并一口咬定陈某君不是他的员工。 说他的厂已在17年8月2日就已经注销了,这对账明细表上的印章与他的公章字样不一致,他不能承认。 于是,一审法院也因为林伟的主张缺乏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与吴华之间存在买卖关系,驳回了林伟的全部诉讼请求。 林伟不服,又提起了上诉,并补充了自己费尽心思才收集到的证据:1、“网银历史交易查询表”一份,记载了吴华18年5月8日向林伟母亲转账记录,拟证实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2、吴华的名片、色卡、8张吴华店铺照片,拟证实吴华在注销工厂后,还继续在原址经营。 3、2019年3月份物业管理费及水电台账复印件一份,记载内容为该商铺房屋业主名称吴华,签收人、日期手写为“陈某君,2月27日”,拟证实吴华称陈某君不是其员工,与事实不符。
二审法院认为: 通过林伟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吴华在注销涂料厂后还继续在经营。 并且根据转账记录可以进一步印证林伟提交的对账明细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而对账单上签字的“陈某君”与物业管理费及水电台账复印件上的“陈某君”基本可以对应,确定陈某君是吴华的员工,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 因此,林伟提交的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后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改判吴华一次性向林伟支付货款19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二、实操建议
通过这个案子可以给各位老板们敲响一个警钟,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完善企业的交易流程 在与对方交易前先对交易主体的资质进行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2、制定规范的合同模板 在签订书面的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在合同处盖章的公司名称是否跟营业执照登记的一致。
3、及时咨询律师或法律顾问 如果已发生此类问题,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引下有效保存或收集相关证据,如对账单、欠条、销售单、银行流水明细、催款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如果经过多次催收,对方还是拖欠货款,就可以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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