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女士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与私家车发生剐蹭小腿擦伤,到医院就医花了不少钱,却被告知医保不报销。张女士很不解,为什么自己参了保、受了伤,在定点医院就医却不能报销。这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在交通事故中,还能不能把医保当作“平安全能保”?记者就张女士的情况联系了市医保局。
据相关负责人告知,车祸的医疗费用负担有很多情况,不是所有的车祸都可以用医保报销。自己无过错情况下发生的车祸,一般来说,医保不能报销。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
如果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下,参保人自行到医院就医,不对医生说明受伤的真实原因,而是让医生按照自己意外跌倒等原因进行治疗并利用医保报销,就涉及欺诈骗保,是违法行为。
针对张女士上班途中发生的车祸,首先要按照事故的责任来确定医疗费用的支付主体。如果是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则由对方支付医疗费用;如果肇事者逃逸,则要由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有权事后追偿。如果参保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承担主要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医疗费用应由医疗保险支付。
另外,
相关负责人表示,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国家鼓励患者小病在基层医院看,大病再去大医院看。医保部门为了对患者起到引导作用,在基层医院报销比例比在大医院高,有些地方基层医院的起付线也设置得比在大医院更低。
由于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在参保和筹资上有差别,职工医保年人均缴费几千元,居民医保年人均缴费只有几百元,因此报销待遇不同。在就诊的医疗机构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报销的比例费用也不同,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要稍微高一些,报销的钱也多一些。
一般来说,职工医保的参保人,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的高。在同等级的情况下,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报销比例一致。医保政策规定,只要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只与参保人的身份(职工、居民,在职、退休等)和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与医疗机构的公立、民营属性无关。因此参保人完全不用担心去民营医院看病报销得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医院。
...人生在世,谁都不知道惊喜和意外哪个会先到来,所以很多人都会给自己买保险,去规避那些未知的风险,甚至是在几家不同的保险公司都买上一份,为自己和家人做一份全面的保障。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保障类保险的基础种类及相应的责任:
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也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疾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它具有短期性、灵活性、保费低的特点。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①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③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意外险在我们生活中是必备险种之一,因为意外伤害是时常会发生的,小到鱼刺卡喉咙,大到交通事故都是非常可能发生的。
医疗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医疗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医疗险都是一年期的产品,在选择产品时有两个关键点大家一定要注意:一是续保条件;二是保障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险,是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保险金额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寿险,即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按照业务范围来划分,寿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按照保障期限来划分,寿险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1、有家人(未成年子女、年迈父母)需要抚养,但不具备足够的资金来抵御万一出现的意外、疾病和死亡。
2、有高风险投资,在投资前先拿出少量的钱来购买保险,以抵消一部分突发疾病和意外的风险。
3、不具备理财能力,钱放在手里不能很好的增值,也不想操心。
4、需要用强制储蓄的办法来保障养老金,避免“月光”的不良习惯。
5、避税,安全传承。
我们要知道意外险、重疾险、寿险和医疗险是不一样的,意外险、重疾险、寿险是属于
,被保人出险后,都不会受到保险份数的影响,涉事保险公司会在责任范围内各自进行赔付。定额给付型的重疾险、定期寿险之类的人身险产品,按情况在限额条件内是可以叠加赔偿的,这些都是一次性支付的。而医疗险是属于
的保险,是不可以进行重复
理赔的,但可以进行
理赔,只是累计赔付总额不能超过总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会按照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赔偿支付。
总的来说就是:与生命有关的人身保险,可以进行重复理赔;而与报销有关的费用性质保险,是不能获得重复理赔的。所以,买保险也是要考虑清楚,并找到专业的保险经纪人——比如:
!可以为你配置最适合的保险方案,不要冲动盲目,以免多花钱却没有买对保险!!
...遭遇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如何索赔?找谁索赔?这些问题一定困扰受害人。交通事故索赔中最为关键的9个问题,供朋友们参考学习~~
=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以医疗票据为准)。但是,如果你入院时使用了医保,或者因为涉及工伤已经报销了医疗费,那么由社保或单位报销的医疗费部分就不能再主张了。
=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实际减少的收入或参照受诉法院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及实际需要计算。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由法院判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也就是说车辆驾驶员有救助伤员的义务,垫付抢救费用应该是其法律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以上都是针对抢救受伤人员,实践中在伤情并不紧急时,车辆驾驶员和保险公司均不愿垫付,这时受害人就要自行支付医疗费用,再向侵权人要求赔偿。
(一)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承担
的赔偿责任;
承担
的赔偿责任;
承担
的赔偿责任;
,承担
的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应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双方各承担
的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5、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般都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简称“商业三责险”),侵权人和保险公司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4、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
如果机动车只投保交强险,没有投保商业三责险,则上述规则中直接忽略第2点,由第1点直接跳到第3点,即除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外的赔偿责任均由侵权人根据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如果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受害人有权要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注意此处赔偿人是投保义务人!!!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
3、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一般提供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行驶证、驾驶证等)。
6、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案发时购买交强险的证明。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调解书等。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也可以诉讼后申请鉴定)、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证明(包括伤者与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人员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单位的如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被扶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可见,
:(1)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2)因赔偿标准原则上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计算,因此选择赔偿标准相对高地区的法院,不过如果受害人居住地赔偿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可以要求按照较高标准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各地每年统计数据都是不断增加,因此选择最新统计数据公布后再起诉,就可以按照相对较高的赔偿标准主张赔偿数额。一般情况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都是在每年3月份左右公布,“职工平均工资”在每年7月份左右公布。
首先,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能列就列,宁可告错,不可漏告,这样会增加承担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而且,如果调解的话,也可能因为多个被告分担赔偿,较为容易达成调解。
其次,挑肥拣瘦!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对方是否属于单位,车辆是否投有保险,保险额是多少,都需要考虑。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市民还是农民,赔偿数额差距巨大。农村户口如何才能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呢?需要做好两点:
比如居住证、暂住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纳税证明、居委会的证明,城市内自住房购房证明等证据都可以;
2、《侵权责任法》规定:“
也就是说,当“不幸”地因同一交通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不按照户籍的标准区分,而是可以同等数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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