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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受伤了怎么办? 职工在用工单位受伤,怎么办?

2021-12-29 11:38:02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285 咨询电话:954310

原标题:【案例】被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怎么办?

被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

举个例子

李某是某技术公司员工

由于技术突出,

被老板派到另一公司帮助工作

其间,

李某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

工伤保险待遇又怎样的呢?

一起来看看吧!

如果职工受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

用人单位不能以事故发生在用工单位为由,拒绝申请工伤认定。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被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仍应为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在用工单位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依然是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可以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1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

,相关工伤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2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

,职工发生工伤后由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用人单位可与借调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

原标题:【以案说法】被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怎么办?

被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

举个例子

李某是某技术公司员工

由于技术突出,

被老板派到另一公司帮助工作

其间,

李某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

工伤保险待遇又怎样的呢?

一起来看看吧!

如果职工受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

用人单位不能以事故发生在用工单位为由,拒绝申请工伤认定。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被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仍应为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在用工单位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依然是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可以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1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

,相关工伤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2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

,职工发生工伤后由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用人单位可与借调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

原标题:【案例】被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怎么办?

被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

举个例子

李某是某技术公司员工

由于技术突出,

被老板派到另一公司帮助工作

其间,

李某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

工伤保险待遇又怎样的呢?

一起来看看吧!

如果职工受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

用人单位不能以事故发生在用工单位为由,拒绝申请工伤认定。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被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仍应为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在用工单位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依然是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可以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

,相关工伤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

,职工发生工伤后由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用人单位可与借调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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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同时,对于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该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新发生的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

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进一步明确,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需办理待遇资格认证。农民如果属于上述人员,需要办理资格认证。

目前,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gov.cn)等方式进行刷脸认证,也可通过数据比对实现静默认证,高龄老人和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提出上门认证申请,社保经办机构会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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