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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定义婚姻诈骗犯罪?衣服算证据吗?

2019-07-23 11:14:09 来源:http://www.gddjls.com 浏览:903 咨询电话:954310

婚姻诈骗是为了骗取对方钱财,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和对方建立虚假婚姻关系来给自己谋利构成婚姻诈骗,那么法律如何定义婚姻诈骗犯罪广州专业离婚律师(顶匠律师)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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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婚姻诈骗也讲究证据证据,并要看该证据跟案件是否有联系,如果没有那么就不能作为证据来证明,认定婚姻诈骗的证据还有人证、书证、还有视听的证据或者是被害人所诉说的案件过程。那么衣服算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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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离婚律师(顶匠律师)表示可以算证据;认定婚姻诈骗需要如下证据

1、物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所以衣服属于物证故能作为婚姻诈骗的证据的一类。

2、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广州专业离婚律师(顶匠律师)表示现代先进技术为人们相互之间的往来所提供的手段越来越丰富,诚如人们一般所了解的,书证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也可是图表或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

3、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

6、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视听资料是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重要产物和先进成果,它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也是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广州专业离婚律师(顶匠律师)表示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的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最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对于受害人来说,身心及财产受损,不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还能报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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