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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姻律师】婚内想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1-05-24 16:36:52 来源: 浏览:006 咨询电话:954310

  案例:小王(化名)和小李(化名)大学时就相识相恋,毕业后很快就步入婚姻殿堂。2015年由于小李农村旧宅的房子遭遇政府拆迁,小夫妻俩就因此得到了一笔不菲的补偿款。而平时小王比较喜欢购物,但渐渐地丈夫小李发现妻子在短短的四年时间里竟消费了一百多万,因为夫妻共同生了一个孩子,小李不想离婚,而且小李也了解到,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共享财产,共同承担债务。小李就想知道,婚内是否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而限制妻子的开销。广州婚姻律师今天为您详细分析。
  我们知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财产,原则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且现行法律也不鼓励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
广州婚姻律师
  但并不是说婚内就绝对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可以分割:(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在实际中,人们对哪些消费行为可以认定为挥霍存在争议。本例中,妻子小王不能控制自己的消费成瘾性心理,在较短的时间内花掉了大笔家庭存款,其目的不是基于正当合理的个人或家庭开支,而是对丈夫小李的权益乃至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可认定其行为构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但与此同时,丈夫在与妻子感情上并没有完全破裂,而且考虑到女儿还小,家庭和睦,不愿与妻子离婚,这种选择值得尊重。
  广州婚姻律师建议小李可以考虑在积极接受医生心理干预的同时,陪伴妻子小王及时向小王说明具体的法律规定,尽可能地在得到妻子理解的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平衡情感维系与财产保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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