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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2021-04-27 14:45:02 来源: 浏览:613 咨询电话:954310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体现。雇员在工作中受伤的,均可按照劳动合同予以赔偿。但是有人会说如果我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受伤了怎么办?可否补偿?今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出相关资料。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或者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4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其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当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的,按照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
  为公司提供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可申报工伤的证据;公司不申报工伤,可在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和评残。
未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7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所提交之申请资料符合规定,且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并在受理时限内者,应予受理。
  第8条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于十五日内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之,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符合规定之,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社保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
  以上介绍可以知道,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也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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