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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同律师浅析租赁合同签署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2-03-23 15:14:50 来源: 浏览:941 咨询电话:954310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对于房屋租赁这一块的法律规定也有了相对完善的增修,在保护承租人利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出租人的权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随广东合同律师来详细了解。
  一、对存在权属争议的租赁物,可无偿退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广东合同律师浅析租赁合同签署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二、设置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房屋上的权利,主要保障不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享有在房屋里无偿居住的权利,避免其流离失所。在居住权的期限内,原则上房子是不能出租给第三人的,当然,如果享有居住权的人同意也是可以的。
  三、合同到期房东即使不续租,承租人也享有优先租赁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34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在城市里打拼的年轻人,租房往往是进入社会的第一个需要面临的问题,关于租房的各种纠纷也是层出不穷。多学点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自己的生活多一份保障。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网站专业律师,也可下载薯片企服app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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