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受工伤的员工多笔费用
对已生效的仲裁拒不依法履行
还做假账、威胁法院……
最近,普陀法院执行人员
不惧威胁,果断出手了!
今年2月份,河南籍务工人员罗某某在务工时受伤。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
之后,用工单位领取了罗某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仲裁裁决书
保险公司要求用人单位先把赔偿款全额支付给工人,然后由公司把材料交给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罗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人员调查时发现剩余的10万余元先支付给了罗某某,又被用人单位转了回去,
至此,执行人员认定该用人单位负责人赵某某涉嫌抗拒执行。
在联系赵某某多次无果后,法院冻结了公司的银行账户。
通过微信向我们提出,认为法院这样直接冻结账户,对他公司影响很大,要求我们立即解封,否则要到网上对我们进行曝光之类的,给我们造成一定的司法上的舆论上的压力。
△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威胁法官
△罗某某回击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
面对赵某某的“威胁”,执行人员坚持要将工伤仲裁款执行到位;继续跟赵某某沟通,将法理情理说通说透。
上周日,赵某某撤回了执行异议,并于上周三将拖欠的工伤赔偿款执行到位。
△10月26日,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撤回执行异议
△10月28日,罗某某表示已收到执行款
上周四,务工人员罗某某向普陀区人民法院送上了锦旗,表示感谢。
△来之不易的结案证明
一、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提高法律意识,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一旦在工作中遇到伤害,在注意收集证据的同时更要增强辨别能力,不能听任公司或老板差遣,不加辨别地让做什么就做什么;
二、雇佣方也亟需加强法治观念,工人的工伤赔偿款等要优先给予赔偿与保障,如果确有偿债能力却恶意逃避执行,还企图通过“做假账假流水”等形式进行欺骗,那等着你的可能不只有罚款还有牢狱之灾。
记者:陶涛、梁涛;通讯员:王文琪
舟山电视新闻中心原创出品
...清华IT男卫生间猝死,引发工伤争论,省律协劳动保障专委会主任汪忠律师提醒——
关于工伤认定你必须知道的五件事
属于工伤绕道上班发生交通事故工作时间上厕所伤亡
不算工伤工作压力大导致精神病在校学生实习造成伤害醉酒后工作伤亡
近日,清华IT男卫生间内猝死,引发网友是否属于工伤的争论。工作时间上厕所伤亡,算不算工伤?绕道上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4月19日,省人力资源市场与山西人才网联合就工伤认定实际操作相关问题,举办人力资源法律讲堂。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汪忠律师受邀,就相关普遍性问题现场解疑。
绕道上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
“众所周知,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算工伤。”人力资源法律讲堂上,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汪忠律师表示。
汪忠举实例说,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与货车碰撞,随后被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人社局认定曹某死亡为工伤。但单位认为曹某绕路上班,故不予认可。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曹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位于暂住地和单位之间,属于上班合理路径之内,故支持人社局认定。
那么,到底什么是“上下班合理路径”?汪忠表示,应当理解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该路径不一定是固定的、一成不变、唯一的路径。原则上,劳动者住所和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线也不限于最短路线,更不应由用人单位制定路线。只要在职工为了上班或者下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都属于“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因突发事件、接送孩子、买菜、交通堵塞、车辆故障等必要原因,走其他较远的路线等而绕道,可解释为合理途径。”汪忠说,但是下班后朋友聚会、前往非单位指派的夜校自发学习等情形,不具有必要性,不应判断为合理路径。
工作时间上厕所伤亡算工伤
“还有一个人人都会遇到的问题:上班期间上厕所伤亡,算工伤吗?”汪忠举实例说,王某上班期间,去厕所路上摔倒,右手骨折。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劳动者在工作中上厕所,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王某在工作中上厕所应当视为工作的组成部分,无论王某是在前往厕所的途中还是在厕所摔倒,均不能改变王某于工作场所中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认定,故支持人社局认定。
那么,清华IT男猝死算不算工伤?汪忠认为,该职工是受公司指派去赶着研发一个项目最后出事的。因此,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范畴,其在马桶上猝死,与其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压力大导致精神病不算工伤
“可以说,在大多数单位上班,职工都要承受压力。”汪忠说,另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工作压力大导致的精神疾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汪忠举实例说,职工李某出具当地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证明显示,李某患有重度抑郁症伴发精神分裂症。李某家人申请工伤认定,称李某因在公司长期连续工作导致压力大、失眠,最终导致上述疾病。人保局认定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情形。
法院认为,工伤认定针对的对象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目前并未有证据表明李某上述病症系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而导致,亦未有证据证明其病症属职业病。因此,不支持李某诉请。“李某因工作压力导致的精神疾病不能纳入工伤认定的范围。”汪忠介绍,理由是,李某病症是因长期工作压力等因素造成,不符合事故伤害的要件;李某不属于患职业病的情形。职业病是指: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在校学生实习造成伤害,不算工伤
又到了应届毕业生实习期,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发生的伤害,算不算工伤?
汪忠举实例介绍,在校大学生刘某到公司实习期间,外出办业务发生交通事故致伤残。为此,刘某起诉了公司。法院的判决是,刘某在公司实习从事销售顾问工作,系公司的雇员。因工外出发生事故,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亦应注意安全,对造成的受伤事故,刘某本身具有过错,故法院酌情确定公司对刘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在校学生实习,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无法缴纳工伤保险,发生事故也无法认定工伤。”汪忠表示,但并不代表实习生在工作中所受伤害,用工单位无需承担责任。实习生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如发生事故,也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为实习生购买适当的商业保险,有助于化解用工单位的赔偿风险。”
醉酒后工作伤亡,不算工伤
工作中因喝酒开车造成的伤亡,算不算工伤?汪忠举实例说,梁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下班途中与洒水车碰撞,梁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酒状态。事后,梁某家属向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人社局不予认定。家属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梁某是由本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造成伤亡,醉酒驾车与伤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其中包括醉酒或吸毒。梁某醉酒驾车,故不能认定为工伤。汪忠表示,以下情况醉酒伤亡也可认定工伤:工作为品酒师、业务员陪客户喝酒、领导要求陪酒等。
本报记者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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