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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直是一年一签,这种情况违反劳动法吗?

劳动合同一直是一年一签,这种情况违反劳动法吗?

法律类型:劳务纠纷 问题来自:广州 提问时间:2019-08-08

2004-2019,这里分为两个时间段: 1. 2004-2008,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使用的是《劳动法》,《劳动法》对于签订合同次数没有限制性规定,一年一签没有任何问题。 2.,2008-2019,《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于合同签订做了明确的规定:除非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情形,即: 1)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情形的 2)劳动者不存在病假及不胜任工作情形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2008年以后,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形且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本案例是否违反劳动法的关键点,要看劳动者有没有书面提出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只要有这个书面签字,就不违法,如果没有,就要依法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啦。

业务地区:广州 回答时间:2019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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