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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男方能争取到抚养权吗?

哺乳期,男方能争取到抚养权吗?

法律类型:婚姻家庭 问题来自:成都 提问时间:2019-07-18

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双方可以协商。孩子抚养一般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而对不用母乳喂养的孩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作了如下司法解释: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二)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这里要求父亲的抚养条件和抚养环境,必须是对抚养两周岁以下子女的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因此,男方为了争取尚处于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以下角度搜集证据和材料: (一)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二)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三)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五)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男方一起生活,孩子已经习惯了现有的生活和成长环境,贸然改变会对孩子成长形成不利影响的。

业务地区:成都 回答时间:2019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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